一护肤品公司8万请带货主播只卖出6瓶产品
一护肤品公司8万请带货主播只卖出6瓶产品,巨大心理落差下,护肤品公司将签约推广服务的经纪公司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护肤品公司8万请带货主播只卖出6瓶产品。

目前主播带货模式风行,不过这个模式对于头部主播可能更有效,不过薇娅等网红出事后,也会倒逼这种模式发生改变,当然这种这种带货模式本身就存在风险,没有用户愿意买单呢?
上海宝山法院23日发布了一则案例通报,在电商时代颇具代表性。一护肤品公司在支付了8万余元推广服务费后参与了上述推广,但最终实际销售额仅为6瓶产品共计800余元。
如此大的心理落差下,该护肤品公司将签约推广服务的经纪公司诉至宝山法院,法院综合认定经纪公司构成瑕疵履行,向原告赔偿部分损失。
官方给出的公告中显示,7月某日晚,网络科技公司安排某平台千万粉丝级主播“广东某神”进行直播推广活动。该护肤品产品的推广时段开始时间为当晚凌晨00:07左右。推广产品期间,协议约定的导演王某并未出镜,产品最终的销售额仅为6瓶共计800余元。
最后,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经纪公司向原告护肤品公司赔偿损失3.5万余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对于这件事,有圈内专家表示,请主播带货这个模式对于企业本身而言非常不利,除了要出一些昂贵的坑位费外,还有要承担带货效果不利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一些主播如果出了负面影响,那么对自身品牌也有极大的影响。
还有圈内人士表示,对于目前风行的主播带货行为,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不信任主播带货模式,对于当前的情况来看,一些企业开始自己筹建带货模式和渠道,而这接下来也会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共识。
一护肤品公司8万请带货主播只卖出6瓶产品2据上观新闻报道,在快手平台拥有上千万粉丝的主播“广东雨神”,和香港著名导演王晶一起搞场直播,这样的阵势让不少商家心甘情愿掏钱,希望在直播带货中能带上自家产品。
然而,一家护肤品公司花了8万元“坑位费”,销售额却仅有6瓶800余元。巨大心理落差下,护肤品公司将签约推广服务的经纪公司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法院综合认定经纪公司构成瑕疵履行,向原告赔偿部分损失。
大主播大导演,助力带货满怀期待
2020年7月,某护肤品公司(甲方)与某经纪公司(乙方)签订《推广合作协议》,载明“鉴于乙方拟在某平台与广东某神和导演王某举办活动,甲方有意委托乙方通过指定活动推广甲方指定的商品”,指定的商品名称为某氨基酸洁颜蜜,推广服务费为(含税)82820元。协议指定达人信息“昵称:广东某神,直播合作搭档:导演王某”。
护肤品公司按约支付推广服务费后,经纪公司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合作推广协议》,约定由网络科技公司安排直播销售活动,网络科技公司收取推广服务费(含税)53000元,其余内容与《推广合作协议》一致。
直播当晚,网络科技公司安排主播“广东某神”进行直播推广活动。其中,涉案护肤品产品的推广时段开始时间为凌晨00:07左右。推广产品期间,协议约定的导演王某并未出镜,产品最终的销售额仅为6瓶共计800余元。
心理落差巨大诉至法院,双方各执一词
护肤品公司认为,经纪公司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双方协议约定的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且产品推广时段未与其事先沟通,也未安排王某出镜,导致产品销售量仅为6瓶,与护肤品公司支付的推广费相去甚远,未达到护肤品公司签约的目的,造成其经济损失。
因此,护肤品公司将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经纪公司赔偿相应损失,具体包括原告支付的推广服务费82820元、未及时退费所造成的利息损失以及相应的律师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7万余元。又因具体的直播推广活动由网络科技公司安排,故还要求网络科技公司对经纪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被告经纪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辩称其不存在原告所述的违约行为。被告认为,双方协议中未约定推广时段、销量。对于导演王某未出镜的问题,双方也仅约定了直播搭档为王某。搭档即为团队组成人员,只要参与了直播推广活动的相关工作即可,并非必须出镜。故,不同意原告护肤品公司的诉讼请求。
网络科技公司不同意原告护肤品公司诉讼请求。辩称公司已按照与经纪公司的协议完成了产品的直播推广。王某作为直播搭档,允许该场直播推广活动使用其肖像予以宣传,并在直播前几天摄制了预热视频,为该场直播推广造势吸引人气。直播搭档并非一定要在产品推广期间出镜。原告产品的直播时段为凌晨00:07左右,这是根据签约的时间先后来安排的,同一时段还安排了一轮抽奖,人气较好。网络科技公司认为,原告的产品销量不佳,原因在于产品自身的市场认可度及质量,与直播无关。
另外,直播当天曾邀请原告方的工作人员至现场观看,工作人员在现场并未提出异议。网络科技公司当庭出示了王某在直播活动开始前录制的预热视频,证明王某作为直播搭档参与了该场直播推广活动,在推广活动前几天即为此宣传造势。对于该预热视频,原告护肤品公司认为直播搭档不仅要参与预热活动,也应在产品推广时段出镜以提高观看人数增加销售量。
法院:经纪公司赔偿损失3.5万余元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告与经纪公司的合同合法有效,并围绕下列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被告经纪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其一,将协议权利义务擅自转让至第三人的问题。依据协议内容可知,原告与被告经纪公司签约的根本目的为在“广东某神”搭档“导演王某”的直播活动中安排对原告指定产品进行销售。被告经纪公司随后与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合作推广协议》,约定由网络科技公司安排直播活动,该行为是被告为实现与原告的合同目的而采取的行动,且直播活动中的关键因素为“主播”及平台等,仅安排直播活动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具有专属性。且经纪公司是以自己名义与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协议,而未变更其与原告间所订协议的主体,故对于原告主张被告经纪公司存在擅自将协议权利义务转让至网络科技公司的违约行为的主张不予认可。
其二,关于销售额过低及未与原告护肤品公司事先确认推广时段、安排的销售时段过晚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原告与被告经纪公司的协议中对于销售额并未进行约定,且产品的销量与产品本身的市场知晓度、认可度及产品质量有较大关系,故对于销售额过低本身即构成违约的主张不予认可。对于推广时段,协议中虽仅约定了日期而未对具体时段进行约定,但被告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目的审慎、合理地履行合同义务。产品销售时段安排在凌晨,该时段为大众休息睡眠时间而非消费行为活跃时段,该安排有悖于消费者的购物习惯,显然不利于实现合同目的,被告关于销售时段的安排存在瑕疵。
其三,关于导演王某未出镜的问题。王某作为公众人物,具有宣传和推广效应,是原告在选择直播场次及评估推广费金额的'重要因素,其在产品推广时段出镜能吸引更多的人气、更有利于实现原告的签约目的。综上,因原告产品销售时段被安排在凌晨且直播过程中王某始终未出镜,法院认定被告未完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履约行为存在瑕疵,构成违约。
其次,关于被告经纪公司的违约责任。原告护肤品公司认为因被告经纪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的销售目的无法实现,故主张将所支付的推广服务费均计入损失范围。宝山法院认为约定的直播销售活动已实际完成,被告经纪公司的行为仅为履行瑕疵,因此将所有服务费计入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但应向原告退还部分推广服务费作为对原告的赔偿。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被告经纪公司应向原告赔偿服务费损失2.5万元以及其他各项诉讼费用共计3.5万余元。
最后,关于网络科技公司是否需要对被告经纪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网络科技公司与原告与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网络科技公司安排直播销售原告产品是履行其与被告经纪公司之间的协议,与原告并未直接发生相关关系。因此,原告要求网络科技公司对被告经纪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经纪公司向原告护肤品公司赔偿损失3.5万余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在看到直播带货火爆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背后可能会引发的纠纷以及相应的法律风险。商家在与直播方订立合同时,应尽可能地对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因素进行详细的约定,例如直播的时段、推广的时长、嘉宾是否出镜等,以更好地维护己方合法权益,实现利益最大化。此外,因直播带货市场火爆,利润空间较大,部分公司利用商家与承办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在与商家签订合同收取高价服务费后又与承办方签订合同由承办方具体负责安排直播活动,赚取差价,导致商家得到的服务大打折扣。商家在寻找合作对象时,应予以辨别,减少中间环节。”该案承办法官陈晔提醒道。
一护肤品公司8万请带货主播只卖出6瓶产品312月24日消息,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下称“宝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直播带或引起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AI财经社获悉,2020年7月,某护肤品公司与某经纪公司签订协议,载明“鉴于乙方拟在某平台与广东某神和导演王某举办活动,甲方有意委托乙方通过指定活动推广甲方指定的商品”,指定商品为某氨基酸洁颜蜜,服务费为(含税)82820元。协议指定达人信息“昵称:广东某神,直播合作搭档:导演王某”。
护肤品公司按约支付推广服务费后,经纪公司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合作推广协议》,约定由网络科技公司安排直播销售活动,网络科技公司收取推广服务费(含税)5.3万元。
但7月某日晚,网络科技公司安排某平台千万粉丝级主播“广东某神”进行直播推广活动期间,导演王某并未出镜,产品最终销售额也十分惨淡,仅为6瓶共800余元。
护肤品公司认为,经纪公司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双方协议约定的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且产品推广时段未与其事先沟通,也未安排王某出镜,导致产品销售量仅为6瓶,护肤品公司将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经纪公司赔偿相应损失,包括原推广费82820元,加上其他损失共计9.7万余元。
在庭审中,经纪公司表示其已按照协议安排直播推广活动,协议已履行完毕。而对于推广时段、销量,双方协议中未予以约定。对于导演王某未出镜的问题,双方仅约定直播搭档为王某,搭档即为团队组成人员,只要参与了直播推广活动的相关工作即可,并非必须出镜。
网络科技公司也不同意护肤品公司的诉讼请求。网络科技公司已按照与被告经纪公司的协议完成了产品的直播推广,并当庭出示了王某在直播活动开始前录制的预热视频,证明王某作为直播搭档参与了该场直播推广活动,在推广活动前几天即为此宣传造势。
经审理,宝山法院认为,约定的直播销售活动已实际完成,经纪公司的行为仅为履行瑕疵,应向护肤品公司退还部分推广服务费作为赔偿即可。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经纪公司应向护肤品公司赔偿各项诉讼费用共计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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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乡基本情况宝山乡位于丽江玉龙雪山东北部,距县城100公里,东与宁蒗县翠依乡隔江相望,南与本县大具乡、鸣音乡接壤,西与香格里拉县三坝乡相接,北与奉科乡毗邻。全乡幅员面积431.8平方公里,乡境内最高海拔4376米,最底海拔1500米,相对海拔高差2876米。下辖5个村委会,34个自然村,5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8435人,人均有粮265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878元,全乡农村经济总收入1011.2778万元。该乡幅员辽阔,但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脆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高,目前,有3个自然村未通电,有17个自然村饮水困难和水源未达标,21个自然村未通路。全乡以种植水稻、玉米、小麦为主,近年来烤烟、白芸豆等经济作物有了一定规模的发展。由于地理区位、自然环境、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等因素的制约,经济发展依然十分缓慢,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仍然十分落后。境内的旅游资源却十分丰富:有被称为“百户人家一石头”宝山石头城、“伸手摸着天,鸟飞十八天,人走一个月,猴子爬坡掉眼泪”的太子关、方圆100米左右克灵溶洞、富有传奇色彩的滴血求子洞、花依古岩画等景点,且境内有丰富的民间文化,宝山石头城历史文化、宝山梯田文化、古岩画、吾木东巴文化等,都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科研价值。 一、果乐村委会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果乐村委会位于玉龙县城东北部,距县城100公里,东与宁蒗县翠依乡隔江相望,南与宝山吾木村相连,西与宝山高寒村接壤,北与宝山村连接,是宝山乡的腹地,也是宝山乡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心(乡政府所在地)。全村所辖12个村民小组。全村幅员面积为80平方公里,占全乡总面积的18.5%,地形为V型,地势南高北低,地貌为四周青山怀抱,山高、坡陡、谷深、山脉纵横交错。境内最高海拔2900米,最低海拔1710米,垂直高差1190米,具有典型的立体形气候特征。全村辖12个村民小组,总农业人口578户,共2490人,有纳西族、汉族、普米族、傈僳族、白族等五种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0%。境内可利用土地面积5082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951公顷,宜林荒山、荒坡1400公顷,宜牧草场530公顷,宜农耕地201公顷,人均耕地1.2亩,该村闲置的荒山、荒坡面积广,其余的土地可大力发展经济林果或其它经济作物。土壤类型主要有棕壤、紫色土、冲积土、红壤、水稻土等5种,适宜各类农作物的生产。(二)气候资源状况。由于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海拔高差大,形成了“一山分四季”的立全气候,全年降雨量为800-1000mm,年平均气温11.6摄氏度,无霜期300天,相对湿度35-70%,从气温、雨量、日照等因素分析,有利于多种生物发展,也有利于大、小春作物的生长,形成了一年两熟或三熟耕作制气候条件,还有利于发展药材、烤烟、蔬菜等经济作物和各类经济林果以及畜牧业的全面发展。(三)生物资源。粮食作物:主要有玉米、稻谷、豆类、薯类等;经济作物:主要油菜、油葵、烤烟、药材、蔬菜等;林业品种:主要有云南松、云苫、冷杉和部分红豆杉、栗杂木等;经济林类:主要有苹果、梨、柑桔、桃、青梅、核桃花椒等。(四)果乐村委会社会经济状况。果乐村是较为典型的山区农村,全村经济仍是传统农业为主的农业经济。由于历史、地理等原因,该村经济发展缓慢,除传统的农、林、牧生产外,第二、三产业基本是空白,因此,果乐村目前尚处于首先解决温饱阶段的低水平发展类型。(五)果乐村水利条件。果乐村土地面积宽广,生态环境良好,由于地处偏远贫困山区,贫困面大,水利设施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使部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设施仍然十分脆弱。境内山泉水遍布,各村(社)均有稳定的地下水和地表水源,且水质好,若能综合配套开发,合理选择利用水利资源,果乐村的烤烟会有很大的发展潜力,烤烟的种植面积和质量将有明显提高。二、住古村委会概况住古村距县城120公里,离乡政府47公里,本村辖5个村民小组,有村民123户,共计499人,本村是以普米族为主的山区,普米族有434人,占86.97%。(一)住古村委会资源环境条件住古村土地总面积104190亩,全村境内都是山区面积,最高海拔3050米,平均海拔2390米,属于温带和中温带山区。农业自然资源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土地资源丰富,但是山高坡陡,农耕地质量差住古村按现有人口计算,人均有土地面积13.9公顷,农耕地面积只有1000亩,人均有耕地2亩左右,在耕地中,旱地面积500亩,水浇地面积500亩,各占耕地面积的50%,耕地中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地面积450亩。村内主要生产粮食,秋收作物以玉米为主的其他豆类,缺乏栽培水稻条件,夏收作物以小麦为主,耕地土壤贫瘠,农作物产量低。2、林地和草场开发潜力大住古村森林覆盖率62.4%,有林地面积6.3万亩,人均127亩,有草山面积3.9万亩,人均78亩,荒地1.2万亩,对发展林、牧业生产保护和建设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3、气温偏凉,水资源利用率低本村平均气温15度,无霜期290天,年降量900毫米,住古本无河流,从东到西的一条大沟雨时洪水晴时干,沟两侧全线到处都出水,是主要的农业灌溉水源,水资源量有限,利用率不高,大部分耕地主要靠雨季的天然降水为农作物提供水源,仍属于山区雨养农业。(二)住古村经济社会状况住古村是较为典型的山区农村,经济仍是传统农业为主的农业经济,村里没有现代工业和交通运输业。农牧占总产值的95%以上。因此,本村目前仍处于首先需要解决温饱阶段的低水平发展类型。全村经济总收入43.81万元,其中农业种植业收入19.5万元,占总收入的44%,畜牧业收入13.4万元占总收入的31%。林业收入8.5万元,占总收入的20%,以上三项产值占全部产值的95%,全村以旱地粮食作物为主,秋粮种植玉米、芸豆、洋芋等作物,夏粮种植水麦、青棵等作物,畜牧业主要靠饲养黑山羊、黄牛、生猪为主,大部分农户以山羊、黄牛作为主要经济收入。(三)住古村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1、具有发展经济的农业资源环境住古村虽地处山区,但人均有土地面积205亩,其中:森林面积124亩,有农耕地2亩,草山草坡78亩,为发展大农业生产提供了基础保障条件。2、经济发展有一定基础住古村有独具特色的大平坝万亩山草资源,为养殖大小牲畜提供了较有利的条件。牲畜可以到离本村不远的大具、鸣音、宝山果乐市场进行销售,参与市场竞争。三、吾木村委会概况吾木村委会位于宝山乡政府东部,距乡政府15公里,距丽江古城115公里,宁蒗县隔江相望,与鸣音乡相邻而居。吾木村委会所辖三个自然村,11个村民小组,共有村民309户,总人口有1305人,全村以纳西族为主,杂居傈僳族、汉族等。吾木村土地总面积为60135亩,占宝山乡土地面积的12.4%,全村地貌为高山、河谷,最高海拔为2600米,最低海拔为1600米,呈立体气候,农业自然资源有以下基本特点:1、土地资源丰富,但山高坡陡,水资源缺乏,吾木村有耕地1934亩,土壤以黄壤为主,宜于种植水稻、小麦、玉米等,但由于严重缺乏水资源,农作物的产量低。2、林地和草场开发利用潜力大,吾木村森林覆盖率76.6%,有森林面积46066.5亩,人均34.6亩,有草地面积541.5亩,人均0.41亩,荒地2685亩,对发展林业、牧业,保护和建设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利的条件。3、立体气候,适应于各种农作物生长,但水资源缺乏。吾木村年平均气温16摄氏度,年降雨量为900毫米,主要的农业灌溉水源为山间小溪,雨季流量大,旱季流量小,仍属山区雨养农业。吾木村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村,全区经济仍是传统农业为主的农业经济,没有现代工业和交通运输业,作为第一产业的农林牧业总产值占全村生产总值的86%以上,其它产业几乎空白。因此,该村目前仍然处于首先需要解决温饱阶段的低水平发展类型。吾木村经济发展思路:以林、农为基础,养殖为龙头、科技为先导,重点加强农业,林业为基础的建设,包括该村林地、草地资源丰富的优势,有限发展以畜牧业为龙头支柱产业,就相对专业化发展路子,继续加强农业、养殖业技术的推广力度,努力健全科技培训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贫困群众的整体素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稳定解决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四、高寒村委会概况高寒村辖区范围有8个村民小组,有村民410户,总人口1489人,境内以彝族和纳西族为主,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8%,高寒村位于丽江古城东北部,距玉龙县城东北150公里处,距宝山乡政府50公里。(一)高寒村资源环境条件高寒村土地总面积213.7平方公里,占宝山乡土地总面积的49%,全村境内高山与河谷相间,山区面积占92%,仅30%为河谷阶地,最高海拔4376米,最底海拔1600米,相对高差2776米。由于地势高差大,形成山高、坡陡、谷深、沟壑纵横的自然状况,地区型为石山区,气侯集干热河谷、半山区、高寒山区为一体,呈立体型气侯。农业自然资源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林地和草场山开发利用潜力大。高寒村森林覆盖率90%,有森林面积235000亩,人均163.8亩;有草山面积17000亩,人均11.8亩,荒地4326亩。对发展林、牧业生产,保护和建设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2、气温偏差大,水资源利用率低。高寒村年平均气温13摄氏度,无霜期仅150天,年降雨量900毫米,水资源有限,且利用率低。大部分耕地主要靠雨水季的天然降水为农作物提供水源,仍属山区性雨养农业。(二)高寒村经济社会状况。高寒村是较为典型的高寒山区农村,全村经济仍是传统的农业为主的农业经济,按国内生产总值构成的三类产业划分,村里没有现代工业和交通运输业。作为第一产业的农林牧业总产值占全村生产总值的95%以上,第二产业基本是空白,第三产业仅开始萌芽。因此,高寒村目前仍是处于首先需要解决温饱阶段的低水平发展类型。(三)高寒村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高寒属高寒山区地带,气温条件偏低,但洋芋、荞子、玉米等农作物仍然适宜生长,只要提高科技水平,粮食增产的潜力仍然较大,具有保障粮食安全的耕地资源条件。高寒村森林覆盖率90%,生态环境良好,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持续发展条件,可以基本保障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只要增加投入,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和草山资源,坚持以林、牧业为主的山区建设方向,发展潜力很大。五、宝山村委会概况(一)宝山村自然、地理概况。宝山村委会位于宝山乡政府北面,距乡政府28公里,距玉龙县城128公里,南与本乡果乐村相连,西与高寒村委会羊子脑壳相接,北面与奉科乡以太自关为界,东面以金沙江为界与宁蒗相望。辖区内有14个村民小组,全村共625户,总人口2446人,有耕地面积2992亩,人均有粮338公斤。本村有着较好的光热条件,丰富的农副产品,客观存在的教育条件环境,本村科技文化素质高于其它4个村委会,并有着世界精品旅游胜地—宝山石头城,近年来随着从宝山乡林工站至石头城的弹石路的修建,对石头城旅游开发的加强,宝山村的经济有了较好的发展,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有很大的改善。全村幅员面积59.62平方公里,占宝山乡幅员面积的13.8%,境内高山与河谷相间,山区面积占80%,仅20%为河谷阶地。(二)气候条件。气候干燥,水资源利用率低。全年平均气温18.5度,年降雨量800毫米,境内有一条宝山河从高寒村委会下来,流经宝山村委会的7个村民小组,最后归入金沙江,属山区性河流,是最主要的农业灌溉水源,但水源有限,且利用率低。部分耕地仍然靠雨水,属山区雨养农业。(三)土地及生物资源。宝山村委会耕地资源有限,仅2992亩,人均不足1.2亩,而且坡度25摄氏度以上的占40%,旱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25%,土壤以白沙土、紫色土为主,土壤有机质含量少,土层贫瘠。草山、草坡开发利用潜力大。全村有草山草坡4000余亩,对发展林、牧业生产,保护和建设农业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宝山村委会上升片牦牛寨、长丰片区适宜种植烤烟,开始推广时,约种植200亩,由于技术、运输等因素,已有三年未种植烤烟。(四)宝山村社会经济状况。全村都是典型的山区农村,经济仍是传统的农业为主的农业经济,主要以种植玉米、水稻、豆类为主,以宝山石头城为依托,发展旅游业,第三产业在全乡占有较高比例。畜牧业主要靠饲养黑山羊、黄牛、生猪、马骡为主,并且作为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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