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

核心提示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工作。本办法所称封山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工作。

本办法所称封山禁牧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划定的林地、草地等区域进行封育并禁止放养牛、羊等人工饲养的草食动物的管护措施。第三条 封山禁牧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以封为主、禁牧与圈养、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封山禁牧工作,并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封山禁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舍饲圈养及草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封山禁牧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家畜禁止放牧实行舍饲圈养工作。第五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直国有林区的封山禁牧工作。

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其经营管护林区的封山禁牧工作。第六条 封山禁牧工作按照不同地域分期实施。

(一)国家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和太行山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区域,通道绿化、交通沿线荒山绿化、村镇绿化、厂矿区绿化、环城绿化等造林绿化工程区域,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实行封山禁牧;

(二)阳泉市、运城市、临汾市、晋城市、长治市自2008年6月1日起实行封山禁牧;

(三)太原市、晋中市、吕梁市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行封山禁牧;

(四)大同市、忻州市、朔州市自2009年6月1日起实行封山禁牧。

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缩短封山禁牧过渡期,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封山禁牧过渡期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科学划定封山禁牧区域,并对封山禁牧的具体区域、范围和时限发布公告。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在封山禁牧区域的主要路口、山口等地设立明显标志、标牌和界桩等设施,注明封山禁牧区域和有关要求。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停止散养、舍饲圈养成绩突出的饲养户予以表彰,对家畜圈舍设施建设等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禁截留和挪用。

补贴资金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制定。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引进和改良家畜品种,提高圈养家畜比例;

(二)引进优良草种,改良退化草地,扩大饲草种植面积,提高饲草产量;

(三)推广农作物秸秆、可饲树叶、收割牧草等农林副产品,拓宽饲草、饲料来源;

(四)加强饲草加工、储藏和家畜圈养的设施建设。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合理安排家畜圈舍用地。第十二条 禁止在封山禁牧区域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

(二)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伐;

(三)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四)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

(五)移动、损毁标志、标牌和界桩等封山禁牧设施;

(六)其他破坏封山禁牧的行为和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电话、网络、通信等联系方式,接受群众举报。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禁牧区域放牧的,移动、损毁标志、标牌和界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责令停止放牧行为,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造成森林、林木毁损的,补种毁损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家畜舍饲圈养补贴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在封山禁牧工作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玉米335是不是转基因种子,到底能不能吃?

又一例:转贴: <分类目录>饲料法规 <序号>25052 <中图分类>S8-05 <题名>湘潭雨湖法院判决一例饲料行政处罚主体不合法案件 <作者> <首作者单位> <信息类型>刊 <文献来源>山西饲料 <出版时间>2006,(4):10 <关键词>饲料法规;行政处罚;实例;内容 <正文> 湘潭雨湖法院判决一例饲料行政处罚主体不合法案件 (湘潭市饲料工业协会) 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湖分局因湘潭市雨湖区昌盛饲料经营部销售的麦鼓标签上未标明生产日期,属销售的产品标识不合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昌盛店实施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昌盛饲料经营部认为对饲料业的行政处罚应该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饲料管理部门,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经开庭审理,作出了“撤销湘潭市工商局雨湖分局2006 年3 月20 日作出的潭雨工商案字(2006)05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判决。2006 年3 月8 日,雨湖工商分局沿江工商所在昌盛饲料经营部发现销售的七吨某牌麦麸的外包装及产品合格证上没有标明该产品的生产日期,当即便将该批产品予以封存并贴了封条。当时,饲料店负责人作出了辩解:对饲料的行政处罚应该是饲料管理部门,而不是工商部门,提请工商部门注意不要搞错了;而工商所办案人员认为麦麸是饲料原料,不是饲料,因此有权处罚。于3 月20 日作出了“罚款2880 元,没收违法所得120 元”的潭雨工商案字(2006 ) 050 号行政处罚决定。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06 年5 月16 日受理后,于6 月6 日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质证中,工商部门认为麦麸是河南省某面粉厂生产,执行的是饲料原料标准,不是饲料厂家所执行的饲料标准,所以麦麸不是饲料,完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法院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是对销售标识不合法的饲料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问题,其关键点又是麦麸是不是饲料。从GB10647 一89 饲料工业通用术语来看,饲料原料即为单一饲料,该麦麸应认定为饲料,属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管理对象,根据《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工商部门对销售标识不合格麦麸的行为无处罚权。故雨湖区法院于2006 年6 月6 日发出了(2006)雨行初字第6 号行政判决书,作出了以上判决,要求雨湖工商分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退还罚款及没收所得共计3 自为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600 元。这是继去年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湘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一饲料店的行政处罚案之后,通过法院审理判决撤销工商部门对饲料行业进行行政处罚的又一案例。 编者感言:为规范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及管理行为,国务院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第三条即对饲料行政管理主体做出明确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政发[2001 ] 43 号文件《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理解和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行为界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产品质量法》是规范产品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活动的一般法。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药品管理法》、《种子法》等特殊法对产品质量监督和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特殊法没有规定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执行”。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制定了专门的行政法规,对这些产品的监督检查应当适用行政法规的规定。” 从以上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可以看出,国家对产品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的规定是明确而具体的。然而在日常的管理法动中,时有不该发生,甚至影响文明、和谐的事情发生。好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法院以法护法,维护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为饲料行业及各有关部门提供了重要的法制警示。本刊全文转摘《湖南饲料》 2006 年第5 期“湘潭雨湖法院判决一例饲料行政处罚主体不合法案件”的报道,旨在希望广大饲料工作者从这起案例中受到启发或教育,从而激发业界同仁学法、知法、守法的社会责任感,同心同德构建文明、有序、和谐的饲料市场环境。

农业推广的主要模式和发展趋势

先玉335被环保部检测出是转基因。去年新华社国际先驱导报曾披露先玉335是转基因(父本转基因),以及山西、吉林先玉335种植区大面积的生态灾难,“大老鼠消失、母猪爱生死胎、狗肚子里都是水,此外,羊也出现异常情况。全国闻名的生猪集散地,很多村子的养猪业已经变得萧条。而这些出现异常的动物,几乎都吃过同一种玉米——先玉335。”而我们眼下所见清苑、满城情况,与去年国际先驱导报报道的山西、吉林先玉335种植区的情况是一致的。与我们交谈过的每个农民都说,这两年大老鼠没有了,只有非常小的小老鼠。只是羊的情况略好于山西,因为这里的羊吃玉米较少,主要是吃树叶、草、花生秧子、麸皮等。这里的养鸡业也受到一定打击,但损失不如养猪业惨重。

实际上,这几年我国北方因先玉335迅猛扩展(其种植面积已居全国第二),再加与之杂交的登海等其它大量转基因品种,农民喂猪的饲料构成中已不可能排除转基因成分。但农业部和美国先锋公司却不承认先玉335是转基因(农业部曾出面为先锋公司辟谣),致使先玉335的种植和销售不仅未能减少,反而继续扩大。农民的猪饲料构成中,玉米是最主要的部分,饲料公司卖的猪饲料中,玉米占60—70%,除买饲料公司的饲料外,养殖户还直接用玉米面喂猪(尤其喂母猪),此外还有豆粕(原料全是进口的转基因大豆)、麸皮,也是猪饲料的组成部分,但非转基因的麸皮所占比重不大。我们询问了其产品覆盖北方广大地区的普瑞纳饲料公司(美国独资),位于廊坊的该公司总部人员说他们使用的玉米原料全部产自河北北部,绝无美国进口(转基因)玉米。但因农业部否认先玉335为转基因品种,先玉及与之杂交的套牌转基因玉米在华北广泛种植,普瑞纳公司收购玉米也不区分品种而只区分营养成分,因此,即使普瑞纳有意避开美国转基因玉米,也难以避免在其原料中含一定比例的先玉335等转基因玉米。只要猪饲料中大量使用玉米,不管是饲料公司的饲料,还是农民自己用的玉米,都难以避开转基因瘟神,何况还有美国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豆粕。

总之,这是美帝对我们的侵略,要抵制才有希望。

现阶段农业推广体制和发展趋势

农业发展靠科技,科技转化靠推广。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里,农业推广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另外一方面,合理的农业推广的体制(模式)对于发挥其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业推广体制是国家为开展农业推广工作所采取的组织制度,其内容包括农业推广机构的组织形式与管理方式。它反映了国家开展农业推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政策目标,对农业推广工作进行管理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农业推广体制也不断发展和完善。到今天,农业推广模式在每个国家都不相同,即使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也可能不完全相同。下面就不同农业推广模式做简单介绍:

一、现阶段农业推广的主要模式

1.常规农业推广(传递服务)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其目标是增产增收;其对象是全体农民,但往往选择一些类群的农户作为联系户、示范户;一般是在政府农业部门领导下设立推广机构;主要采用直接面向个人的推广方法,对农民进行宣传、培训、示范和指导等活动;推广人员充当教育者和信息的传播者。

2.培训与访问相结合模式

这是一种试图将常规推广模式进行改革,并提高推广效益的推广组织形式。这种方式正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引入和应用。

3.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的合作农业推广体制

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美国,其特点是:推广的组织体系健全,联邦、州、县和自愿者在人员、项目活动中合作默契,推广的内容丰富、经费充足、人员精干.它通过立法,在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之间建立协作项目的资助,并由州内的一所或几所农业大学来组织执行推广任务,其特征是合作关系。

4.商品发展与生产系统

在这种模式下,推广工作是同投入供应、技术引进及其他农业服务相联系的。这种系统的目标主要是发展单项商品,对技术开发、技术传播、市场销售都有周密安排。其对象一般只限于这种商品产区内的农民。通常是由为生产某一商品而设立的独立的、半自主的专业公司来为农民提供有关的研究、推广、投入供应及其它市场信息服务。

5.项目带动推广模式,即通过重大项目的支持,将信贷、水利、农业等部门整合在一起,为农户开展系列化推广服务。

这是在某一特定地理区域内组织有关影响农业发展的专题项目合作,共同促进当地的农业生产发展。这些地区农业发展的主要限制因素往往是缺乏合作或投入,因而需要该方式。

6.综合乡村发展计划

这种模式反映了一种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乡村发展概念。它依据计划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的目标。主要内容包括:引进技术以提高农业产量和增加收入;提高农民素质,尤其是激发农民的自信心和创造精神;发展卫生、交通及基础教育等方面的目标。

7.农作系统开发方式,即以农户(农场)为综合整体,开发系统技术,使农户取得综合效益。

这一方式的目的是向推广人员提供专为满足当地耕作条件及农户的需要和利益而进行研究的成果。实地人员一般专业化程度很高。计划是通过研究和推广人员的互助合作以及同当地农民的合作来实现的。农作系统开发方式的特点是要求在推广人员与科研人员之间建立一种合作的伙伴关系,要求他们一起深入农村,进行农作系统的分析研究,充分了解农户或农场的需要,把农户或农场视为一个综合系统。

8.农民或生产者自我组织的服务模式

这种模式在法国、丹麦、瑞典、芬兰、日本及我国台湾省等地都是核心的推广组织模式。例如日本政府和农协双轨推广制,其推广工作的范围很广,主要涉及农业生产指导及农家生活指导,在全国从上到下各级都建立相应的组织,提供多元化的咨询服务。

二、农业推广体制发展主要趋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农民经济实力的增强,在未来的50--100年内,农业推广仍然以转化科技成果为主要目标,其发展趋势是:推广工作的目标由增加产量向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中心转移,并逐步发展到把农村、农业、农民生产的发展与生活的改善作为农业推广的总目标;推广工作的内容由产中服务向产前、产后服务纵深拓宽,并逐步发展成为农业推广咨询服务,即除去农业外,还包括农民所需要的其它生产、生活领域,如社会、经济、市场、管理、信贷、家政、法律、文化等,从而更多地重视在农村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对人力资源的开发;推广服务的对象不再只是农民,而应当是全体农村人民推广的策略方式,由自上而下行政指令驱动式向以由下而上自愿参与咨询式为主并辅以其它模式过渡;推广的组织体系进一步向多元化综合型方向发展,民间推广组织力量将不断加强;推广的手段和方法不断更新。沟通将成为农业推广咨询的基本方法,计算机及大众传媒将被广泛应用。(陈良玉,高启杰)

当然,根据不同地区农业生产潜力、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及产业结构不同,针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在不同地区应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模式使理论。再者,根据各个地区的产业结构,在不同地区应因地制宜地确定以某种具体模式为主,辅以其它多种模式按一定程序分类型确定推广的组合模式模式。

总之,不管未来社会如何发展,农业推广将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农业推广体制也将呈现以下特征:

1.推广要素的多元化。农业领导机构、农业科研机关、农业院校、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农民(农场主)等都将成为推广的相关参与者,起内容涉及除去农业外,还包括农民所需要的其它生产、生活领域,如社会、经济、市场、管理、信贷、家政、法律、文化等

2.推广模式的复杂化。单一的推广模式不再适合越来越复杂的农业经济社会,这就要求各种推广模式进行优化组合,共同发挥作用

3.农业院校、农业科研单位将继续发挥其原动力的作用。

4.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在农业推广中广泛应用。

德国的农业信息服务主要通过三种类型的计算机网络来实施。一是各州植保局开发和运营的电于数据管理系统(EDV),二是邮电系统开发经营的电视屏幕文本显示服务系统(BTX),用户须购买 BTX主机和键盘,将其与电视、电话连接,即可通过邮局的通讯网络,获得农业信息服务和农作物病虫测报信息服务。三是德国农林生物研究中心开发建设的植保文献数据库系统(PHYTOMED)、农药残留数据库 INTERPRET、害虫管理数据库等,大多以科隆市的德国计算中心的大型计算机作为宿主机,德国计算中心的大型计算机存储了德国各行各业的数百个数据库,其中农业方面的数据库30多个。

凡与德国计算中心的大型计算机联网的微型计算机用户或大型计算机终端用户,如农业领导机构、农业科研机关、农业院校、农业技术推广单位、配备了计算机的农场主等等,都可通过国家邮电通讯网络系统,与德国计算中心的大型计算机联接,购买了数据库访问通行字的用户,可随时查询数据库中的内客,经当场测试,无论全国哪个地方,联机接通后,一般仅需 l一3秒的等待时间,查询结果可以在显示屏上显示,也可以在打印机上打印查询结果。(李 远,孟晓宏)

5.对于高新技术的推广可以采用有偿服务的信息咨询模式、技术转让模式、高新技术开发、技术辐射模式,完善相应的技术市场和市场机制,(如目前采用的“公司加农户”、“民间组织加农户”的多元化组织模式,或者类似于“公司加协会联农户”式的各种组合模式,这些模式的服务方式的多样化且不断增加有偿服务方式,逐步形成城郊型、外向型、市场化、产业化的农业新格局。)(陈良玉,高启杰)

美国所有的推广体系都是商业化的,唯独农业推广体系是绝对不向农民要一分钱的。因为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受自然力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特别大,一旦遇到灾害就很难有自救的能力,最需要外界的帮助。(杨映辉)

但是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下,这一格局可能会回发生变化。

6.政府在农业推广的地位将在有偿服务开展后一段时间削弱。

参考文献:

〔1〕陈良玉,高启杰.优化农业推广模式 发展农业推广事业

〔2〕武英耀,张改清--美国合作农业推广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3〕李 远,孟晓宏.美国合作农业推广体制

〔4〕李 远,孟晓宏.日本双轨农业推广体系

〔5〕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国外农业推广[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15-16.

〔6〕吴俊.我国农业推广体制研究

〔7〕.马晓岚访美国康涅狄格大学教授杨秀生:构建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科学时报.2006-03-02

〔8〕杨映辉.农业推广的国际比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9〕李 远,孟晓宏,德国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于农业

〔9〕佚名.关于加强我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议.中国网200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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