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电视广告相比,近年来颇受欢迎的私人营销已经成为假医生和专家的沃土。据《北京青年报》记者的一项调查显示,自2019年以来,中国法院共受理了22起涉及328名“假医生”的诈骗案件,受害者超过2.9万人。涉案总金额达1.9亿元。
中国司法文件网站公布了一起涉及600多万元的巨额诈骗案二审判决结果。广州盛通传媒有限公司是“许某怀”的创造者。法院发现后,“许某怀”为多名“销售人员”一起分享虚假的个人IP。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罗干的头,对他为团伙成员注册微信,统一使用虚构的微信昵称“许某怀”和头部,专门负责网络广告添加微信号吸引受害人,后被14人与虚构的家庭继承中医等人“许某怀”的名字自己或他们的学生,根据“话术”模板,使用微信“问诊”等方法,引诱受害者购买“解毒贴”药物功效的产品。

面对一些刁难的问题,如不愿交定金、质疑定金和担心效果,他们也有相应的“话术”:“信任是第一步,如果真诚的金子不愿意付一分钱,老师担心的是配方浪费了”,“八十岁的老老师,关心的不是你的钱,关心的是效果,是口碑”。其中,仅丁某一人在2019年5月至10月期间,就涉嫌诈骗347起,涉案金额近45万元。在网络上,“名医”胡莫平自称是湖北中医药大学教授、湖北中医医院重新聘请的专家,擅长熬出最低价1980元的“女儿颜膏子”。而事实上,她只是负责退休的工厂针灸医生,根本不会煮膏药,她是诈骗团伙老板肖某的“计划包装”出来的。另外,肖还雇人冒充“老中医”,无论病情如何,按照艺术的说法都是“典型的气血亏虚”,再卖膏药,总共有900多名受害者骗了348多万元。
在这22起案件中,至少涉及328名“假医生”,其中5个团伙雇佣20多名“假医生”,其中“假医生”最多的是武汉永德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判断,根据2018年1月,公司先后招聘50人,在互联网搜索引擎,如#微信公共网络渠道发布大量的信息用于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前列腺炎、吸收二维码不特定公众通过广告添加个人微信,此前该公司经营者根据“单词”的内容假装是一个医生,虚构的治疗效果,以30元一盒购买的保健食品以300元一盒的价格出售。判决显示,该公司在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的一年多时间里,共诈骗10950名受害者财产,总额约7000万元。
疫情带来的十大机遇 哪里会出现大量需求
个人而言,我肯定是直接去医院
你是选择去附近医院看看,还是先上网查下这个症状怎么回事?有没有给自己诊断过?我想自我诊断过的人可能不在少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越来越发达,碰到身体不适,就想先查下到底咋回事。但是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本来只是肩膀疼,却越查越紧张,越查越严重,一个小时过去了,竟然发现有可能是癌症,把自己吓得不轻。这在临床上是一种病,叫作“网络自诊症”。
一、网络自诊症什么意思?
网络自诊,顾名思义就是在身体有恙后,从网络上搜索相关症状,然年后进行自我诊断的一种行为。比如:
“大便发黑是怎么回事?”
“右肩膀痛,是什么情况?”
“忽然胸闷气短头晕,怎么回事?”
“眼睛痒,流眼泪,怎么治疗?”
我们只要随便搜索一些关键词,就可以看到非常多的答案,当然在这众多的答案中,也有一些让你胆战心惊的:不排除肿瘤、脑梗、心肌梗死的可能。这个时候你会不会更加心慌了,从此就吓得茶饭不思,失眠焦虑,反复核对自己的症状,发现更符合了。
二、为什么人们喜欢网络自诊?
得了病怎么办,你会选择网上搜答案吗?有人对这个问题做个相关的调研,竟然发现超过42%的人每次不舒服都会网络搜答案,超过53%的人根据病情而定,只有4%左右的人从来没有通过网络自我诊断过。为什么网络自诊这么盛行,可能是以下几个原因:
1、方便快捷,更快得到答案
身体不舒服了,先上网查下,往往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简单了解下病情,而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多医药类的网站也推出了网络自诊的服务,比如输入自己的相关症状,会给出初步的判断,然后给出指导意见甚至治疗方案。有些还是一些权威专家给出的答案,所以觉得比去挂号看病更快捷。
2、有些病请不好意思去医院
有人做过相关数据统计,网上搜索问诊的疾病,女性大部分是一些皮肤病,妇科疾病等,男性大部分是一些生理方面的疾病。有些人觉得不太好意去医院看,就在网上通过问诊治疗。
3、时间紧,嫌就医麻烦
随着生活节奏加快,尤其是一些年轻人工作非常忙,单位也不容易请假,虽然有时候也会出现不适,只能先网上查查看。而去医院的话,排队、挂号、检查、拿药,一整天时间可能就没了,所以他们宁愿选择一些网上问诊渠道。
4、对疾病的恐惧心理
很多人还是比较关注自身健康的,稍有不舒服的,就害怕的不得了,所以经常喜欢从网上查询下到底怎么了,查到的答案没啥事,也给自己一个心理安慰。
三、网络自诊有哪些弊端?
网上自诊虽然方便快捷,但是弊端也是很大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误诊率高
我们都知道相同的症状,往往可能是不同的疾病引起,而不同的疾病的症状,也存在个体的差异。所以通过网络自诊,很容易误诊,比如一些女性有些炎症,就通过问诊自行购买洗液、抗生素等进行治疗,发现越来越重了,才想到去医院治疗,到头来可能耽误病情。
2、信息鱼龙混杂
我们从网上搜来的答案有很多,可能很大一部分都不是专业人士回答的,很难做出判断。如果从众多答案中筛选出相对靠谱的实属容易。
3、病情轻重全靠猜
从网上得到的答案,不能如实的反映病情,如果轻症重判,自己就会非常害怕焦虑,如果重症轻判了,很容易耽误病情,比如脑梗、心梗等疾病,时间就是生命,耽误不起。
写在最后:网络自诊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但是不一定有利,建议大家还是通过正规渠道去了解相关医学知识,平时没事不要总琢磨、怕有病,而在生病时,也一定要根据病情及时就医。
疫情带来的十大机遇,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人的需求,哪里会出现大量需求,哪里就有商机。

我从疫情期间自身所面对的问题联想到我个人以后的需求:
1、健身、理疗、减肥类:政府呼吁不让出门,造就了很多人每天玩手机、追剧、吃零食、葛优躺的无限循环生活,连日长行走产生的消耗都没了,每天头晕脑胀、腰酸背痛,所以封闭过后,人们对于唤醒身体健康的需求是很大的。
2、保险行业:其实保险业这几年已经开始大幅上涨,现在的生活环境导致人的身体素质下降,患病几率增加;疫情期间经常看到报道,因无法确认染上新冠被定义为普通肺炎的患者最终背负巨额医药费自掏腰包;所以人的风险意识会增强,给自己保障也是为家庭保障。
3、理财行业:疫情对各行业的打击,造成停工延期、消费下降,让所有人备感压力,毕竟房贷车贷网贷不会延期减免;不开业、不上班 口袋里的钱就只能出不能进,疫情过后必定会改变人们的理财意识,重新梳理自己的财产和负债分配也是需要专业人士引导的。
4、物流运输业:这个显而易见,大量的滞销货物会在疫情结束后处理,不管是快递运费还是大宗货物运费,都会井喷。
5、线上教育和线上办公必然也是一个热门,毕竟现在封闭期间,学校已经开始网络授课,企业也开始家庭办公了 。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居民问诊需求增加、医疗资源短缺、医生超负荷工作等诸多现实问题让互联网+医药”有了发挥优势的空间。未来可以充分吸取此次疫情防控的经验,更加及时、规范、有序地利用互联网+中医药”应对疾病诊疗。
也就是说,疫情过后,「远程诊疗咨询行业」将会迎来前所未有的大发展!
下面对与其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介绍:
1在疫情的驱动下,这方面法律法规的准备是否已经成熟?法律的配套(相关立法修法)还需要跟进吗?或者说,互联网医疗的法律边界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是否有法律风险?目前,我国关于互联网医疗、远程医疗的政策法规主要有以下:
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其中规定,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向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的诊疗服务,属于远程医疗服务。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也就是说,医生作为个体单位被禁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诊疗活动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和公众提供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处方等服务的行为;第四条规定,允许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活动仅限于医疗机构间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慢性病签约服务。不得开展其他形式的互联网诊疗活动。
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预约诊疗、提供就诊提醒、划价缴费、结果查询、药品配送、信息咨询、健康教育等多种方式和多种途径的医疗服务。
日前最新颁布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第八十八条,国家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和应用的技术标准,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普及与共享。国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远程医疗,依法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机制,保障信息安全。
从以上政策文件中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是持鼓励态度的,但又进行严格管控以规范互联网诊疗秩序,保障患者健康权益。从总体上说,相较于互联网医疗日新月异的发展现状,我国在这方面的法规依旧处于探索阶段,整体上还比较滞后,缺乏可操作性,希望国家与时俱进,加强对互联网医疗的调研和立法论证,增强政策法规的前瞻性,尽快适应互联网医疗市场的发展需求,为公立医院利用互联网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提供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在公立医院进军互联网医疗的趋势下,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对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各有什么法律建议?
公立医院:
一是必须加强监管机制,依据现有政策法规,建立医师网上执业规范等一系列的公立医院内部制度,确保医务人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网上医疗服务。
二是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提供信息咨询时,要理清医生在医疗机构的职务行为和医生作为个体单位进行诊疗咨询服务的界限,因为这不仅涉及医疗服务合规性问题,也涉及发生医疗纠纷后的责任承担问题。
三是处理好互联网医疗的收费问题,保持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
民营医院:互联网医疗以大数据为支撑,民营医院具有逐利性,因此其应特别注意患者的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妥善保管患者信息,不得买卖、泄露患者信息,防止侵犯患者合法权益。
1'运行机制(谁负责,专家资质配备等)的合法性。
网络在线医疗问诊服务作为医院贯彻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充分借助互联网优势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推出的一种诊疗服务模式,相关医师资质的配备、整个服务过程的管理均应由医院自身负责。医院自身应做好合规风险的把控,确保互联网诊疗服务合法开展。
2'收费标准,谁审批的合法性程序?
经医院申报,并由相关的物价部门进行审核,允许医院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3'收费项目名称,是诊疗费,还是咨询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根据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的对网络在线医疗问诊服务的介绍,应当认定此收费项目为技术咨询费。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并支付报酬。
4'在网上是否会开具电子处方?还是初步诊断,然后再引导到医院做实体检查?是否合规?是否有法律风险?

虽然乌镇互联网医院曾开出中国首张”互联网电子处方,但这仅是国家在改革过程中的一个试点,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和实务操作,网上开具电子处方还没有放开。2017年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也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对首诊患者进行互联网诊疗活动。当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需要医务人员亲自诊查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并且美国等国家也主张未经亲自诊断,医师一般不得直接利用远程诊疗对患者做出诊断。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的网络在线医疗问诊服务也表现为先在线上进行一些简单的图文问诊,再结合该平台的查看医院信息、医生详情”功能引导患者到医院进行实体检查的诊疗服务模式。依据现有法规,此种做法并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但是此种模式在增强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的同时,可能会与我国目前倡导的分级诊疗制度存在一定的冲突。因为《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规定其目的之一为将远程医疗作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手段”;《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也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符合分级诊疗相关规定,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5'这个项目有没有合作方,尤其是社会第三方?合法性上应注意什么?
根据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的官方介绍,其生殖医学中心是在医院自身的信息中心及门诊部的大力支持之下,率先推出的网络在线医疗问诊功能,利用移动互联网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可以看出此项目并没有合作方。事实上,对于网络在线医疗问诊这样的医疗服务,公立医院依靠自身的力量就可以实现,这样也就大大减少了引入第三方造成的患者隐私信息泄露的风险。当然,医院自身也应注意加强对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在征得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所获取的患者信息,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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