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的,返点都没有缴税的。因为之前已经交过了。
这么说吧,你代理了百度推广,百度推广5600元,其中百度6成,你们自己4成,这个时候,如果客户想要发票,那么需要你们自己开,开发票的钱是要从你们的4成里面出的,所以你已经缴税了,那么返点的时候就不用在缴纳税了。

代理网络推广一般两种模式。
第一种,直接给代理商钱,就是一个1000元的产品,你们提前讲好,卖了以后,你直接把代理商要的钱直接给他们,剩下的你们自己拿着就可以了,这个模式的比较多,比如说你们46分成,你4他们6,卖了1000元,你直接给代理商600元就可以。
还有一种模式就是你这种,返点的形式,代理商主要是怕你低于市场价格销售,所以采取返点形式,但是这种很少有人用。你在收客户钱的时候就客户要发票你就已经缴税了。因为发票钱不是代理商出,而是你自己掏腰包。
发佣金的时候要是再扣你的税,就是你的代理商不讲理了。坚决不要给。

关于百度推广费用的企业帐目问题
国内的广告联盟都一样,广告联盟征的税叫做劳务报酬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的一种,而我们普遍说的个税起征点3500元通常指的是工资类型的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800以下免税,超过800的话超出部分征20%,根据的是《个人所得税法》,
另外,google使用西联不纳税,确切地讲,应该叫做逃税,只是没有相应的法律或部门去管,算是个漏洞或避风港吧
根据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题中向“百度”公司支付的“百度推广费”或“服务费”,不能作为广告费扣除,而应当作为业务宣传费扣除。当年未能扣除的业务宣传费,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假设题中年销售额180万元,则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180 * 0.5% = 0.9万元。再假设题中企业除支付“百度”公司6万元的“百度推广费”或“服务费“以外,没有发生其他的业务宣传费,则应当作纳税调增6 - 0.9 = 5.1万元。该调增额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由此,假设题中企业2008年度年销售额仍为180万元的,则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180 * 15% = 27万元。再假设题中企业除支付“百度”公司6万元的“百度推广费”或“服务费“以外,没有发生其他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则无须再进行纳税调增,即发生的6万元业务宣传费准予全额扣除。
再假设,如果题中企业2008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共发生30万元的话,则应当作纳税调增30 - 27 = 3万元。该3万元的纳税调增额准予在2009年度继续扣除,如仍不足以扣除的,可继续结转下一年度扣除,直至扣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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