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用户投诉受理工作;
协助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被投诉的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

统计、公布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的处理结果;
工信部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受理范围
利用互联网网站、论坛、电子邮件、即时消息、博客等传播、发送的不良与垃圾信息;

利用短信、彩信、彩铃、WAP、IVR、手机游戏等传播、发送的不良与垃圾信息;
利用电话、传真等传播、发送的不良与垃圾信息;
借助其他信息通信网络或者电信业务传播、发送的不良与垃圾信息。
三、投诉方式

网站:www.12321.cn。
手机APP:http://jbzs.12321.cn。
微信:12321微信公众账号“12321受理中心”,点击“我要投诉”。
电话:010-12321。
电子邮箱:abuse@12321.cn。
四、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