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5日,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在浙江乌镇隆重召开。受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的邀请,我有幸以一名观察者的身份全程参加了这次论坛。
我认为,充分认识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的重要意义,应当认真把握以下三个关键词:互联网司法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是领先全球的一项独特创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正是基于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两个重要论断,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将互联网技术深度应用到司法领域,创造了“互联网司法”。
这表明,人民法院在新技术的应用层面,走在了时代的最前沿。
经过几年的实践、摸索和总结,互联网司法取得了三项重大突破:第一,建立了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的审判模式。中国法院将审判工作全方位地呈现在互联网上,当事人可以在线起诉,在线开庭,在线收取法律文书,在线交纳诉讼费,在线申请执行等等。通过类案推送机制,法官可以明确知晓既有类案的裁判结果,尽可能实现法院裁判尺度的统一。
这样一来,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极大方便了当事人,显著提升了法官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可以说,互联网司法是对人民法院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的现代化重塑。
第二,创立了体现互联网特点的在线程序规则。
互联网司法是新生事物,与传统的庭审流程有重大区别,基于这样的特点,中国法院探索创立了一系列在线庭审规则,这些探索让司法实践远远走在了理论研究的前面,也走在了全世界前列。未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全世界的进一步普及,越来越多的国家也将会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中国先行先试的这些规则,无疑是其他国家需要参考的制度范本,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为全世界贡献的中国制度、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第三,确立互联网依法治理的实体裁判规则。人民法院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上具有非常特殊的作用。一来,人民法院通过个案判决,对具体社会关系进行司法调整,将国家的制度、理念、政策,通过纠纷解决机制落实到的每个有争议的个体身上。二来,人民法院通过在个案裁判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制定司法解释等方式,给参与社会活动的主体以宏观的规范指引。
在互联治理领域,人民法院通过区块链存证和认证技术,正在全面影响人们在互联网上的行为。未来,基于人民法院裁判规则的指引,网络活动和网络业态可能会发生一些颠覆性的变革。这些变革,会让网络世界越来越诚信,让网络环境越来越清朗。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论坛上作了关于“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促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的专题研讨发言。
在发言中,周院长讲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积极探索实践,努力推进司法改革。二是顺应时代发展,不断创新完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三是秉持正确司法理念,推进互联网法治领域务实合作。
具体内容涉及司法改革、互联网司法规则确立、互联网司法国际合作等各个方面。我的理解是,这份报告是中国互联网司法概念得以确立的庄严宣告,是中国互联网司法工作方向的行动指南,也是中国互联网司法积极开展对外合作的指导原则。贯穿周强院长报告中的关键词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这个概念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来的。周强院长在本次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上重申这个概念,既体现出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央决策部署的高度重视,也体现出最高人民法院对“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这个问题的高度关切。今天,无论从哪个视角审视,我们都必须要承认,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同时,我们又必须看到,网络在给我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系列非传统的安全隐患。比如个人信息保护、数字资产保护、网络暴力治理、网络不良信息管制等问题层出不穷。这些问题从微观层面看,关切到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从宏观层面看,关系到社会公众的普遍安全。网络无处不在、无人不受其影响。
因此,加强网络治理,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全球命题。中国努力的方向,是要让互联网在新的时代,以更好的方式、更健康的业态,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大便捷,给社会带来更大进步。放眼全球,不同国家基于自己不同的国情,对互联网采取了不同的管制措施。
中国在尊重各国制度和选择的基础上,拥有自己的主张和自己的判断。我们不能让互联网成为极端思想的苗圃、不良信息的魔盒、违法犯罪的温床。以一个观察者的视角看,在司法领域强化网络治理的国际合作,是将互联网治理的中国理念、中国做法向全世界进行推介,同时争取更多国家对中国的制度认同。这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奠定了政治互信、司法互信的基础。
《乌镇宣言》《乌镇宣言》是这次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的一项重大成果。与会的25个国家和地区、81名代表,经过充分讨论,达成了十项重要共识。这一宣言的签署,在今天这个历史节点上,颇有深意,值得我们认真体会。
其一,《乌镇宣言》进一步重申了建设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问题。这充分说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概念,在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