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在“抖音”上买到“三无”产品,法院判商家三倍赔偿

核心提示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购物引起的合同纠纷,被告商家因售卖三无产品并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法院依法判决其赔偿消费者三倍货款。2020年3月,李某通过抖音平台看到某蒸汽清洗设备有限公司的蒸汽洗车机广告,便通过微信与该公司

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购引发的合同纠纷。认定被告商家在销售三种产品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法院依法判决其赔偿消费者货款的三倍。

2020年3月,李某通过平台看到某蒸汽清洗设备公司的蒸汽洗车机广告,便通过微信联系该公司购买一台蒸汽洗车机,并签订了购销合同。公司通过快递将蒸汽洗车机邮寄至李住处。李的微信支付了12800元货款。

货到后,李发现蒸汽洗车机并没有达到宣传的效果,于是要求该公司出示机器的合格证和发票,但都不是该公司出具的。李某认为该公司销售的产品为三无产品,其销售的不合格车辆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按照售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法院认为,李与蒸汽清洁设备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购销订立的合同构成网购合同关系,因该公司在没有证明涉案产品有合格证、交付的机动三轮车有车辆识别代码的情况下,涉嫌销售三无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该公司在向李某销售涉案产品的过程中,未将上述情况告知李某,符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项:“夸大或者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性质、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五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故该公司在向李销售蒸汽洗车机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李购买涉案商品支付货款12800元,公司应支付价款三倍的赔偿金38400元。李要求该公司依法作出三倍赔偿。

综上,法院根据本案事实和各方证据,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李三倍货款共计3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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