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报认为,刷宝APP通过技术手段或人工手段获取Tik Tok APP短视频和评论并提供给公众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都力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微播公司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要求创锐公司、Leo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手段从Tik Tok APP获取视频文件和评论,并通过刷APP向公众提供。7月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海淀法院获悉,该院已于近日依法作出行为保全裁定,支持微播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

微播公司自称是Tik Tok APP的开发者和运营者,通过投入高额运营成本,提供优质原创内容,在同类产品中形成了竞争优势。微播公司在Tik Tok APP内的短视频和评论享有合法权益。2.被申请人作为同行业竞争对手,在其联合运营的刷机APP中向公众提供从Tik Tok APP非法抓取的短视频及用户评论,已认证的短视频数量达到5万余条。2.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力奥公司否认涉案,称涉案视频及评论均为用户上传;接到法院通知后,已删除大部分涉案视频,其余1220个未删除视频占比低且有合法来源,不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创锐公司否认自己是刷机APP的开发者和运营者。
海淀法院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认真审查了双方当事人提出的相关证据,认定创锐公司、力奥公司未提交足够证据证明涉案5万余段视频及相关评论系用户上传或合法授权,认定第二被申请人使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手段从Tik Tok APP获取视频文件及评论并通过刷宝APP向公众提供,很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为有效控制涉案行为的规模和损害后果的扩大,保护微播公司的合法权益,海淀法院依法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创锐公司、力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手段从Tik Tok APP获取视频文件和评论,并通过刷宝APP向公众提供。
海淀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禁令作为高效快捷的民事权利救济方式之一,对遏制侵权、保护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案禁令不仅及时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规范了短视频市场的竞争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