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淘宝平台电信诈骗

核心提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被告人蒋玮、徐鑫等55人犯罪团伙电信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主犯蒋玮、徐鑫等6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题图:庭审现场其中以诈骗罪判处第一被告人蒋玮有期徒刑十四年,

广州中院近日对姜伟、徐新等55人犯罪团伙电信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分别判处姜伟、徐新等6名主犯14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至30万元不等。

标题:试验现场

其中,第一被告人姜伟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他49名从犯分别以诈骗罪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二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至5000元。

诱骗创业者购买服务套餐,投诉后互相“拉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伟、徐新伙同同同案被告人徐涛、杨凯,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在广州市花都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浙江省杭州市注册成立6家公司,以上述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并在公司内部设立人事部、财务部、广告部、销售部、技术部。

公司以广告销售人员为主,技术售后人员很少。它缺乏经营网店所必需的设备、专业人员、物流、仓储等基础条件,根本不具备电子商务代为经营的技术实力和设施。以“代他人经营网店”为名,通过互联网等电信技术引诱不特定多数人购买公司服务套餐,骗取大量财物,从而形成以姜伟、徐鑫为主要组织者,部门或小组领导为积极参与者,一般员工为成员的体系。

犯罪集团人事部门人员明知从事诈骗活动,仍负责人员招聘和考勤;财务部门人员负责犯罪集团的收支、绩效核算、工资提成发放、犯罪资金转移,以及少数受骗人的售后投诉、小额退款等处理。经司法会计鉴定,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21日,该犯罪集团共诈骗被骗群众7711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5000余万元。

法官:“天上掉馅饼,必有陷阱”

据了解,此案是广州中院成立以来审理的单起诈骗案中被告人数最多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

宣判后,办案法官唐表示,被告人的组织结构是典型的犯罪集团组织模式,组织庞大,组织严密,信息传递隐蔽。他采用办事处分工制、跨区域联动的方式实施诈骗,犯罪链条完整,反侦查能力强。与常见的普通诈骗犯罪相比,这一特点组织性更强,生存能力更强,打击难度更大。

其次,与其他诈骗案件相比,本案的受骗者倾向于年轻化,多为中青年企业家。网络时代的当代青年无论是创业方式还是创业内容都与网络平台有关,这是不争的事实,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技术非法敛财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触及到了网络领域的每一个角落。

唐军法官提醒,青年创业者要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和利益观,不要有贪图小便宜、一夜暴富的想法。“天上掉馅饼,必有陷阱”。类似炒股、现货之类的“内幕消息”、“内部老师指导”等信息、链接或“话”,不要听。

欺诈台本

销售部门使用化名,通过工作微信号或QQ号发布虚假的公司资质、公司荣誉、公司工厂、公司发货图片,使用截图软件,根据诈骗话术样本的指引,虚构公司上一代运营成功案例,向受骗者承诺无法实现的服务内容,引诱受骗者与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服务套餐。

在此过程中,销售人员明知无法履行基础服务套餐,还进一步引诱受骗人购买升级服务套餐,以此骗取受骗人更多财物。销售组组长对本组销售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对销售业绩突出者进行奖励,并根据骗取金额给予5%-20%不等的百分比提成。

最后,技术部门只执行合同约定的一小部分服务内容,其他大部分服务内容根本无法执行。当被骗者投诉时,售后人员通过拖延时间、“刷单”、“送空套餐”等方式进行处理,使被骗者误以为访客量是真实客户产生的,通过给部分被骗者小额退款然后黑掉删除的方式对被骗者进行分化瓦解,从而掩盖罪行,继续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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