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我老板在国外购买化妆品等国内热销产品后,将包税委托给了清关公司。据了解,清关公司是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走私进口的。我们当时也不知道具体是怎么走私的。我是我们公司的职员。按照老板的指示,我和报关公司合作做了一些单据。于是被海关缉私局叫去问话几次,做了笔录,取保候审。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起诉意见里列的犯罪嫌疑人没有我的名字,只有我老板的名字。请问,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不会再被起诉,就没事了?谢谢你。
回复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终结,侦查机关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意见代表了侦查机关对本案的意见,包括指控的范围。一般来说,在起诉意见书上没有被列为犯罪嫌疑人的涉案人员,基本上不再追究。实践中,检察机关认为侦查机关遗漏了“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即除已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外,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共犯,这种情况非常少。那么检察机关也会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自己进行侦查。



回复:吴国雄海关法高级律师,主要从事走私犯罪的辩护和海关纠纷的解决。住在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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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评论/图文编辑:胡庆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