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腾一审获赔18万

核心提示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沈腾与成都帮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为京0491民初27414号,原告为沈腾,被告为成都帮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判决书显示,原告沈腾称,2019年9月,其获知,被告成都帮麦公司未经授

据天眼查APP报道,近日,沈腾与成都邦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为京0491民初27414号,沈腾为原告,成都邦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被告。

判决书显示,原告沈腾称,2019年9月,其得知被告成都邦迈公司未经授权在其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container”上发布题为《看了这些图片,你就明白为什么沈腾和杨洋一样出名了》的文章,并使用了沈腾的12张肖像作为插图。法院认为,被告发表上述文章的目的是利用影视明星的影响力和商业价值,引起公众关注,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具有明显的商业营利目的,是一种滥用他人肖像牟利的行为。涉嫌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审结果是,被告成都邦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连续两天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声明,向原告沈腾道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成都邦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沈腾经济损失18000元;驳回原告沈腾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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