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专项认证

核心提示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方案指出,要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通关监管措施,2019年底前出台对跨境电子商务等企业的认证标准。↓

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电视电话会议方案》。方案指出,要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海关监管新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通关监管措施,2019年底前发布跨境电子商务等企业认证标准。

↓↓以下是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9〕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8月1日

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视频会议主要任务分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6月25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部署。为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是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发展,进一步释放活力。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减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项目,清单之外不得设置额外门槛或隐性限制。

具体措施:

1.2019年9月底前,修订形成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减少清单项目,以服务业为重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制度,禁止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负面清单。

2.2019年,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完成存量文件专项清理,修订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快研究制定竞争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3.2019年9月底前,部署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对民营和外资企业招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措施,纠正和查处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行为。

4.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继续减少中央和地方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2019年,中央层面将再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对保留的许可事项,要逐项明确许可的范围、条件和环节,能简化的尽量简化。

具体措施:

1.2019年底前,研究提出50项以上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和转变管理方式,清理退化多部门多层次实施的重复审批。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清单,简化和明确许可范围、许可条件、许可有效期等。逐项细化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

2.组织清理和规范地方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2019年底前,以省级为单位公布地方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3.深化交通简政放权。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道路货运驾驶员培训考试。优化机动车产品准入,整合汽车产品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认可目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辆公告等。依法实施,实现一次检验、全面检测、结果互认。2019年底前,形成货车“三检合一”实施方案。

继续减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019年许可证种类减少一半以上。

具体措施:

1.进一步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2019年9月底前将拟发证产品种类由24类压缩至12类以内,压缩发证层级,减少产品单元数量。对保留和退出目录的产品,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2.到2019年10月底,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减少30种以上,继续扩大“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范围,简化强制性认证管理程序,减少认证证书数量。

3.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清理检验检测行政许可,实施统一资质管理,加快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之间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评价。

大力清理简并类型过多、划分过细的资质许可事项。

具体措施:

1.分批推进技能等级评价职业资格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调整退出,2019年底前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认可和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政府不再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等级评价职业资格,确需实施准入管理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调整为准入职业资格。到2020年底,国家职业资格数量减少一半以上。

2.大幅压缩企业资质,力争2020年底前,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压缩三分之一以上。凡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保留的项目要精简资质类别,与等级设置合并。探索对部分资质实行知情承诺管理。

整治各种变相审批,摸清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部门管理措施底数,继续清理减少。对确需保留的,应当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具体措施:

2019年底前,开始清理规范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年检、年报、监督、认定、认证、验证等管理措施。中央层面规定,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分类编制事项清单,明确办理规则和程序。2020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一批简化优化管理措施,通过信息共享优化业务流程。

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先许可后减许可”。

具体措施:

2019年底前,在自贸试验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将中央和地方设定的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改革将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变审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推进。将于2020年下半年在全国推出。

2019年底前进一步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地方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

具体措施:

1.加快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推进企业全程网上操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营业执照、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账户登记等全程网上申请和办理。开办企业时,在一个窗口接收所有开办企业的材料。

2.2019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尽快研究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19年底前,纳税人办税事项和纳税时间再压缩10%,70%以上办税事项一次性办结。

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

具体措施:

1.2019年8月底前,推动各地企业取消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取消“一张网”服务。实施分类税务注销,大幅简化社保、商务、海关注销手续,缩短企业注销时间。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允许已终止登记的企业在符合条件后再次按程序申请简易注销。

2.推动地方研究建立统一的破产处理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业务协调和信息共享。研究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

全面推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时间和环节。在确保将审批时间压缩到120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具体措施:

1.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和事项,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实行联合计划审批、联合验收等。试点地区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9年底前,在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实现“互联网加项目审批”,在全国基本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2.推进环评制度改革。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不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品,对生态环境基本没有影响的项目,不再纳入环评管理。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试点项目,简化环评手续或纳入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备案管理。2019年底前,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3.推进土地利用规划“多审多证”改革,结合土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土地划拨决定,2019年底前减少土地利用规划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

当务之急是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防止地方非税收入异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应,确保减税降费目标落实到位。

具体措施:

1.2019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非税收入异常增长和乱收费情况,坚决纠正非税收入违规征、超征、预征问题,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

2.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清理整顿乱收费和第三方代扣代缴减税降费红利。调整动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全面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2019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相关文件。

3.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督促各地公示港口收费清单,整治港口、船公司、物流场站、货代、船代等乱收费和不合理收费。到2020年底,全国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常规收费降至400美元以下。清理铁路水路货运和客杂收费,降低收费标准,2019年底前公布收费和处罚清单。

4.2019年底前,开展降低融资收费专项清理行动,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需要办理的担保、保险、鉴定、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额外费用。

二、加强公平监督,有效管理公平。

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不同领域统一、简明、可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布。抓紧清理规范,修订完善边界广、实施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具体措施:

1.2019年底前,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根据法律和“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

2.2019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落实放管并重要求,建立健全适应我国高质量发展要求、全覆盖、安全保障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3.2019年底前,修订完善现有主要监管规则和标准,尽可能消除模糊和掩盖条款,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行政执法领域,分别制定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办法,明确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

4.2019年底前,对现有涉事企业现场检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和论证,通过取消、整合、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减少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项目。,努力解决现场检查项目多、频率高、抽查企业多的问题。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处罚,对重复处罚、不同标准、已由上位法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

5.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三项制度。到2020年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基本实现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执法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可追溯、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具体措施: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建立省级统一监管平台,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2019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到5%。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聚焦重点领域,特别是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关系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对所有主体、品种、链条都要实行严格监管。

具体措施:

1.加快研究建立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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