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6日讯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富安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价目单被处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没收富安娜电子商务违法所得3.27万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的处罚依据是《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以上行为包括:1。制定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价格;二、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3.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四、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五、自收自支费或自定标准费;六、采取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七、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取的;八、违反规定以押金、抵押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九、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和收费;十、不按规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XI。其他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富安娜电子商务成立于2010年10月12日。是深圳富安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富安娜持股100%,认缴出资1000万元。
富安娜披露2019年半年报显示,富安娜电商主营业务为购销。营业收入3.75亿元,营业利润2645.38万元。
2019年上半年,富安娜实现营业收入11.05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58%,其中,经销商业务收入约占23%,直营店业务收入约占28%,电商业务收入约占36%,其他业务约占13%;2019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6.22%。净利润下降幅度大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主要是因为同期净利润率最高的经销商业务占比下降了10%左右。
官网显示,富安娜创立于1994年,是一家集RD、设计、生产、营销、物流为一体的综合性家居企业。成立富安娜、维萨、新而乐、库奇智、胜华、富安娜美佳六大品牌,并于2009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
来源:中国经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