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核心提示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其中包括:1、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2、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

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禁止违规开展新闻媒体相关业务,包括:

1.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播业务;

2.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纸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台、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出版服务等。

3.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和公众账号;

4.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等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的活动和事件的直播业务;

5.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实体发布的消息;

6.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的论坛、峰会和奖项。

从昨晚到现在,这条在我看来平淡无奇的新闻,已经在微信朋友圈和互联网群里刷屏了。比如下面这张来自权威媒体的图片,在“公众号”上特别标注:

很多人给我留言,慌慌张张的说微信官方账号,一个主要发布新闻和时事评论的个人,全黄了?我明确表示,这不是新政策、新规定,不涉及国家现行网络平台管理政策的重大改变。它只是让多年来实际执行的政策公开透明。

事实上,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不得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中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合作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申报安全评估。”

上述《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集和业务应当与其经营业务相分离,非公有资本不得参与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采集和业务。”

也就是说,国家早就明令禁止非公有资本进入互联网的新闻采编业务。非公资本的各大网络平台,目前只能转发一些新闻媒体和自媒体的新闻评论,也就是说充当新闻设定者的角色,绝对禁止从事第一手的新闻采编工作。

至于个人微信官方账号,只能对权威媒体和国家机关发布的各类新闻、政策、社会热点事件进行评论,发表个人观点;最多可以说说自己在生活中经历的一些小事,写一些无伤大雅的,浪漫的,家长里短的生活感悟。永远不要编辑涉及他人的新闻报道。

国家发改委(NDRC)的这个草案当然比之前国家网信办的管理范围更广。第一条“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业务”,有些人对“广播业务”的理解可能有些模糊。我认为,发改委这一规定的本意是禁止电视台、电台、报纸、期刊等新闻媒体的一手新闻发布平台对外投资。应该不包括目前转发新闻的网络平台,如几家知名门户网站和海外上市的社交媒体平台,更不包括个人微信官方账号。因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负责投资项目,所以它应该负责媒体和新闻机构,以防止外资和私人资本进入。不能充当宣传部、国家网信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权威。

至于很多小学语文没学好的人,以为上面第三条的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新闻机构的”被解读为关闭所有个人微信官方账号。建议这些朋友重温一下小学语文老师教的语法知识。发改委这里说的是“新闻单位公众账号”禁止非公有资本进入。个人微信官方账号是否属于新闻单位公众账号?显然不是。

正如《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先生不时感叹、偶尔抱怨的那样,现在舆论环境管控越来越严。我认为,这一总趋势将继续深化。这是让正能量占领一切舆论阵地,粉碎境内外敌对势力企图干扰我国社会经济蓬勃发展,增强人民自豪感、自信心和幸福感的国家大战略。国内外任何敌对势力对此妄加评论,都不会动摇中国政府在这一重大原则问题上的坚定立场。

对此,虽然国家发改委的最新草案并没有改变国家对新闻机构和个人微信官方账号管理的现行政策,但个人微信官方账号只有加入到传播正能量的洪流中,并试图胡说八道,才能找到出路,这必然会导致删除正文和标题,甚至导致近年来因在网络上胡说八道而被判入狱者的下场。

俗话说,聪明人就是聪明人。作为一个职业自媒体人,我靠个人微信官方账号谋生。虽然我不是任何意义上的接君,也无意尝试成为所谓的接君,但在被生活所迫,经历了无数深刻的现实教训后,我还是成为了一个内心坚定的正能量传播者。奉劝那些没有能力搬砖挖煤的专业自媒体人,和我一样,重新做人,加入到这个伟大时代的大合唱中来,自愿真诚地为我们的幸福时代做贡献,放声歌唱。

最后,我来声明一下。我完全支持发改委的草案,坚决支持,双手双脚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彻底粉碎外资和民营资本控制中国舆论话语权的阴险图谋,彻底消除这一关乎国家重大安全利益的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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