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整治有害互联网信息,营造健康网络环境,湘西网信办、州公安局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有害互联网信息专项整治行动。公告如下:
1.即日起,泉州市各类网站、论坛、微博、微信微信官方账号、APP客户端等网络媒体将全面清理违法内容,删除平台内涉嫌违法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论坛、评论板实时巡查。杜绝一切以验证转发等方式传播谣言、虚假、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的行为。

二是网络媒体要彻底清理用户账号。冻结非实名注册账号,严格筛选非湘西注册账号,近期通过境外IP登录网站账号,重点监控管理此类账号。
三、网络媒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制度、技术安全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网络媒体要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微博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帖子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政治敏感性,提高工作水平。
5.网络媒体制作、复制、出版、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网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平台及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责令停业、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1.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民族团结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未经本人同意或授权,公开他人信息内容,包括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隐私内容;
10.未取得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的;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6.个人或者团体利用互联网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3.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威胁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7.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图书、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等通信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
8.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9.违反国家规定,删除、修改、增加或者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策动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或者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以及教唆犯罪的;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损害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整治互联网有害信息,抵制网络谣言,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需要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热心网友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欢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