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姆新闻评论员曲靖
8月20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农副产品批发城王三马铃薯经营部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经查,该经营部土豆收购价格为1.2/斤,价格从1.4/斤涨到2/斤,最高差价率为66.66%。执法人员认为,该经营者利用疫情哄抬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恶劣。拟对该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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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仅处罚了卖土豆的商家,还处罚了卖黄瓜、大葱、茄子、四季豆的商家。这种农产品一直被认为是硬买卖,小买卖。大家都有同情农民的善心,都会体谅小商贩的难处。所以看到每斤比以前多赚0.6元,被罚30万,有点太严重了。毕竟要卖250吨土豆才能赚回这么多钱。再加上此前“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的执法行为,被国务院督查组认定为“处罚不当”,因此不少网友质疑涨价60万元罚款30万元是否等同于罚款。
首先,两件事不能一概而论。这个土豆经营部位于农副产品批发城,做的是批发生意,也就是说他2块钱的单价并不是最终的市场价,消费者买的只会更贵;而且批发一般都是讲数量的,卖的数量不是一般商家能比的。一些大的批发商户一年卖出1000多吨土豆。目前,新闻没有透露这个批发商出售土豆的数量。数量巨大,违法所得较大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甚至可以达到30万。而且法律还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30万元罚款不是最高刑。
8月20日,全国土豆批发均价2.58元/斤。
此外,对疫情期间哄抬价格的惩罚本来就更严厉。因为疫情期间需要保障民生,北方正在囤积秋菜,土豆是很多家庭的刚需,价格波动自然更敏感,更关系到民情。根据农业农村部的数据,2022年第34周全国土豆批发均价为2.61元/斤,约合1.3元/斤,2块钱的批发价确实不低。
2022年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行为查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同一品种商品,超过1月19日前最后一次实际交易差价的,可以认定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的违法哄抬物价行为。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也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25日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时起至疫情解除时止,口罩、消毒剂、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控制性涨价。上述商品的购销差价超过30%的,各级市场要进行监管。
换句话说,是否属于“借疫情赚钱”是有明确标准的。既不允许执法部门随便认定,也不能仅凭网友的感受就断言。事实上,媒体报道中也提到,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后曝光了8起价格违法案件,均涉及各种水果蔬菜的不当涨价,但要处罚的金额均在3万元以下,有的仅罚款5000元。由此可见,王三马铃薯经营部的价格违法行为应该是相当严重的。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查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性肺炎防控过程中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和查处确实存在很多困难。供求关系导致的价格波动,往往与哄抬价格、靠疫情赚钱的行为交织在一起。如何适用法律,兼顾情理,把握政策,考验着执法部门的专业性和智慧。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规定,经营者实施价格违法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被市场监管部门警告立即改正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更何况,案件如何认定和处罚,应当由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考虑经营者的实际经营状况、主观恶性以及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来决定。,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目前,当地执法部门对这一违法行为的调查仍处于“准处罚”状态,也就是说,仍处于行政处罚的听证阶段。宜多听各方意见,准确判断,准确执法,及时释疑,既能在疫情防控期间保住百姓的“菜篮子”,又能避免“罚款创收”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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