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放在今天,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能成立吗?”看着《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大会的相关规定,陈骁充满期待。
三年前,陈骁居住的华龙美域小区发起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但因部分业主对投票结果有异议而未果。三年后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允许业主召开“云”会议、网络投票、业主人数或专有面积达到5%时申请成立业主大会,都可以有效打破成立难。

华龙美域小区属于典型的混居小区。这600多户中,有200多户是从西城区富友街原址迁来的拆迁户,其余300多户是购买后的商品房业主。2017年4月,因早期物业公司提出合同到期即退出服务,在热心业主的倡议下,小区发起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行动。
"让业主投票并不容易。"陈骁记得,在那些日子里,为了分发选票,热情的业主几乎走遍了整栋楼,挨家挨户地敲门。几经努力,发放了350张选票,收集了350张。
根据当时的计票结果,350票中,赞成票347票,占小区现有户数的55.25%;核定户数总面积33454.99平方米,占总面积的57.20%。两个数字,正好满足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一半以上、总人数一半以上的“双半”要求。

但几天后,有业主对投票结果提出质疑,质疑业委会成员缺乏普遍性和代表性。由于未能达成一致,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告吹,热心的业主也伤透了心。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倡议。“其实我们小区有很好的‘基础’,产权清晰,并不是为了炒掉物业公司而成立业委会。但要凑齐申请人数和投票人数真的不容易,混合居住模式只是增加了沟通的难度。”陈骁认为,如果按照北京物业管理条例,每个人都有一个“云”会议和一个“云”投票,争议票的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想要更多的小区走上自我管理的道路,确实需要降低业主大会成立的门槛。条例明确,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给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百分之五以上的业主以及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以上的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也就是说,人数达到5%,或者专有部分面积达到5%,就可以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在召开方式上,除书面形式外,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会议也可以通过网络召开。通过互联网进行投票的,应当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

“在提高业主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积极性方面,北京的做法全国领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浩告诉北京日报记者,随着社会的发展,鼓励小区业主自治是一种趋势。条例将业主大会的申请门槛降低到5%,明确业主大会的职权,引入互联网技术,都发出了明确的倡导信号,鼓励业主发起和投票,参与社区的良好治理。
李伟还建议,在互联网投票的落地上,未来可以更多考虑技术的无障碍性,比如开发微信小程序投票,让老年业主也能参与进来。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赵莹莹
编辑: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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