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月25日消息“太阳照耀着大海,我也属于大海。在这里结束我的生命,也带走了世界上最美的风景。”写下这封近万字的遗书后,1月24日凌晨,来自河北邢台的地区寻亲者因吞服大量抗抑郁药,在三亚海边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他最后抢救无效死亡,时年15岁。
在遗书中,刘学讲述了自己从出生到现在的经历:年幼时被父母卖作彩礼,四岁的养父母双双去世。因为“买房租房”,被亲生父母颠倒黑白,导致自己遭到网络暴力攻击...

网民们在痛惜刘学的同时,也非常关心他们的亲生父母和曾经在刘学犯下网络暴力的人的责任。当年出卖亲生父母是否涉嫌犯罪?让他遭受网络暴力选择自杀是否构成犯罪?就此,Yangguang.com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嘉熙。
一个
刘学的亲生父母应该被追究责任吗?如何判断?
杨光。com:刘学的父母将刘学送他人抚养并收取一定费用,构成拐卖儿童罪还是遗弃罪?
陆嘉熙:目前根据刘学提供的信息,是他的生父把自己卖给人贩子,用卖孩子的钱给生母做彩礼。从其亲生父母的信息来看,是买家主动表示感谢。看他家太穷,就给了6000块。刘学养父母的家人证实,养父母花了27000元购买刘学。
所以目前相关事实并不清楚,当然具体案件事实要以相关机关的调查结果为准。如果养父母花了2.7万元是真的,如果亲生父母把他卖了牟利,那就涉嫌拐卖儿童罪。
但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出卖亲生子女和私自收养的界限不是很清楚,区分的关键在于其亲生父母是否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对于类似案件,办案机关可以通过审查将孩子“送”给该人的背景和原因、是否收过钱、收了多少钱、对方是否有抚养目的、是否有抚养能力等进行综合判断。
杨光。com:如果再次遗弃亲人,造成严重后果,是否构成遗弃罪?
陆嘉熙:拐卖儿童罪倾向于牟利,而遗弃罪倾向于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他们的侧重点不同。《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有扶养的义务,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司法实践中,幼儿长期无人照顾,没有提供生活来源;或驱赶或强迫幼儿离家,导致其流离失所或生活困难;遗弃幼儿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二
网络欺凌者在事件中是否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杨光。com:有网友抨击刘学“求财认亲”。网络流氓应该承担责任吗?
陆嘉熙: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不同网民的具体情况,可能存在需要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可能。
杨光。com:目前法律是如何规定“网络暴力”的?
陆嘉熙:目前“网络暴力”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网络暴力”更多的是一种现象。本质上是网民通过网络侵害个人或其他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俗称“键盘侠”。
目前,网络暴力由《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进行规制。
杨光。com:网络暴力最严重的情况能得到什么样的惩罚?
陆嘉熙:常见的网络暴力主要有:人肉搜索,比如在网络上恶意收集和发布能够识别他人身份和特征的隐私信息;语言暴力,如在网络上发布针对特定人的贬低性言论,降低被攻击人的社会评价,造成严重后果;制造、传播网络谣言,即散布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降低其社会评价和声誉。

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虽然这种犯罪原则上是告知后才处理,但如果被害人因受胁迫、恐吓而不能告知,或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也可以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相关行为,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杨光。com:网络暴力频发,却陷入维权困境?如何打击网络暴力?
陆嘉熙:网络世界是一个有些人认为自己“匿名”的世界。一些人误以为自己在网络另一端的真实身份是隐藏的,于是肆无忌惮地发表言论,使得网络社交平台成为网络暴力的摇篮。还有人认为“法不责众”,大家都在骂我。多一个也不过分。
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数据处理能力大大增强,数据可以更真实的记录每个人的一言一行。所以互联网空不是法外之地,违反法律你还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此外,打击黑产也是迫切需要。网络暴力催生了黑色产业链的存在。目前网络黑色产业链通过人工和自动工具相结合的方式规避网络平台的规则和风险。通过批量注册账号,以“水军”形式发布非理性违法言论攻击其他主体或恶意营销。这些黑色产业链信奉流量第一、吸引眼球的原则,期望通过幕后黑手实现自己的非法利益。
三
对于这件事,我们还应该有什么其他的想法?
杨光。你能成功追究刘学校园欺凌和猥亵事件的责任吗?
陆嘉熙:那要看证据还能不能找到。如果不是,恐怕就不太乐观了。
但是,对于这件事,我们应该多一些思考,多一些温度,比如关注这类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正如你在刘学的微博上看到的,他是一个非常好的男孩,获得了许多奖项。他也为自己的生存付出了很多努力。当地政府等等也为他做了很多事情,包括帮他寻亲,给孤儿补助等等。
但是青少年不像成年人,心理上可能还不够成熟。他的自杀其实是用父母犯下的错误来惩罚自己。政府、学校、司法机构、卫生健康部门也有责任对精神高危未成年人进行预防、引导、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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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宪法》第38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被害人通过信息网络向人民法院告知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刑法》第246条
侵害人格权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诉讼时效不适用于受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权利。
-《民法》第995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第991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诽谤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民法典》第1024条
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法典》第1194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