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

核心提示【摘要】最高检公诉厅出台《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指出在处理涉互联网金融活动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时,应以现行刑事法律和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判断有关行为是否“经有关国家部门批准”,是否“违反国家规定”,要重点审查相

[摘要]最高检办公厅发布《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在办理涉嫌非法集资的涉互联网金融活动案件时,应当依据现行刑法和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判断相关行为是否“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要重点审查相关主体是否存在资金归集、存放,导致投资者资金被挪用、侵占等重大风险。与此同时,

作者:享受法律的快乐-法律

金传媒编者按:最高检办公厅印发《办理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指出,在办理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金融活动案件时,应当依据现行刑法和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判断相关行为是否“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违反国家规定”,需要重点审查相关主体是否存在资金归集、沉淀,导致投资者资金被挪用、侵占等重大风险。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提供论坛社区服务/评论服务时,应当履行哪些主要义务?

根据《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帖子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主要履行以下义务:

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与用户签订协议,明确用户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为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对于论坛社区服务,明确论坛社区版块的发起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与其权利相对应的义务;否则,服务商应依法限制或取消其管理权限,直至封禁或关闭相关账号和版块;针对帖子评论服务,开发使用反垃圾邮件管理系统,提高垃圾邮件处置能力。

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含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并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同时,新闻信息提供后续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核后发布的制度;提供“弹幕”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同一页面同时提供相应的静态信息内容。

要严格落实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用户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否则不予提供相关服务。同时,要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做好用户身份信息保护工作。

不得通过发布、转载、删除信息或干扰成果呈现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建立健全公众投诉、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