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男子在网上发布虚假短视频。

前不久,江西省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接到辖区某企业举报,称有人在自媒体平台网络上散布虚假短视频,诋毁企业商业信誉,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接到报警后,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不满与该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故编造虚假短视频诋毁该企业商业信誉,并在其网络媒体账号上散布。该视频被大量点击观看和转发,不仅对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损害,还因其影响导致部分卖家取消订单,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固定证据后,办案民警立即前往外省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目前,李某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案例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嫌疑人李某与企业发生经济纠纷后,并未通过法律途径协商解决。而是通过在网上发布虚假视频,散布虚假事实来泄愤,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也给企业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他还涉嫌违法犯罪。
警方提示:自媒体时代,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千万不要逾越法律红线。应该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多一些理性,少一些冲动。面对各种网络信息,也要理性判断,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谨防成为网络谣言传播的帮凶。
来源:青海省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