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签约个月后跑去别的平台直播,老东家索赔万她却拒不到庭,法院:放弃抗辩权,支持赔偿

核心提示原告麦加公司诉称,2018年12月底,麦加公司与王女士签订《艺人直播独家经纪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了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此后,麦加公司即利用其在行业内的经验和优势资源,对王女士进行包装、指导、运营,帮助王女士从事直播演绎工作。自签约至201

原告麦加公司诉称,2018年12月底,麦加公司与王女士签订了《艺人直播独家经纪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了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此后,麦加公司利用其在业内的经验和优势资源,对王女士进行包装、指导和运营,并帮助王女士从事直播解说。从签订合同到2019年4月短短4个月,通过麦加公司的经纪活动,王女士获得报酬5万余元。

2019年5月,王女士单方面毁约,按照协议约定停止从麦加公司合作平台直播。麦加多次催促王女士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均无果。后来麦加公司发现王女士私自与其他公司签约,使用新昵称在酷狗直播平台进行现场演绎,粉丝多达2万人,发布了1首音乐作品和36首音乐MV作品。王女士恶意向麦加公司隐瞒相关信息,未按合同约定与麦加公司共享。

麦加认为,王女士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不存在双方独家经纪合作协议继续履行的可能。王女士的违约行为给麦加公司造成了人力、资源、金钱、声誉等方面的损失,并严重影响了其经营计划和业务规划。

法院多次电话联系王女士,要求她领取开庭传票、起诉书、证据等应诉材料。王女士说不能从外地来,法院就按照王女士提供的地址邮寄给她。我签收应诉材料后,王女士未按时参加诉讼,也未将书面答辩及证据材料邮寄至法院,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判。

法庭审判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麦加公司与王女士签订的《艺人直播独家经纪合作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据此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关于麦加公司要求撤销与王女士签订的《艺人直播独家经纪合作协议》的诉讼请求,王女士早已停止在协议约定的平台进行直播,并已在酷狗直播平台开始直播。考虑到双方的协议具有较强的个人属性,不适合强制履行,法院支持了麦加公司要求撤销涉案合同的诉讼请求。

关于麦加公司要求王女士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因王女士在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违反约定,存在未经麦加公司同意在其他互联网平台履行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损失赔偿数额,法院依法支持麦加公司要求王女士赔偿50万元的诉讼请求,依据麦加公司的实际损失,综合考虑合同期限和履行情况、王女士作为主播的经济价值和盈利能力、麦加公司对合同继续履行的合理预期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成本。

经法院依法传唤,王女士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辩护权,不影响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案件生效。

法官提醒

网络直播是近年来新兴的一个行业。借助网络平台的优势,如信息传播的便捷性、信息的多样性、潜在受众的不特定性等,迅速造就了众多特色鲜明、粉丝庞大的“网络名人主播”。“网络名人”的背后是巨大的用户流量,也就是潜在的消费者。

经纪公司与主播签约,为本公司主播策划、包装、推广商业活动,通过直播中粉丝打赏、直播平台广告、产品代言、推广等商业活动获取利润。

在这种商业模式下,主播与经纪公司的经纪合作协议成为确定双方负担义务、收益分配和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本案中,王女士作为独家签约主播,其跨平台直播行为已构成违约。此外,鉴于主播已经停止在原平台直播,跨平台直播所得收入也没有与经纪公司分成,这种行为直接导致经纪公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考虑到独家经纪合作协议的人身依附性较强,法院无法强制主播继续履行,故判令终止双方合作协议。经纪公司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应以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包括经纪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可能造成的预期利息损失。

法院对预期利息损失的认定,主要依据的是经纪公司在合同的整个履行期内,从合同已履行部分获得的收益所占的比例。预期利益之外的其他损失,如主播违反经纪协议,经纪公司被其他合伙人索赔,应由经纪公司证明该损失是由违约方造成的,且实际发生。

潇湘晨报综合北京海淀法院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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