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公司才能真正被定义为互联网创业公司?
一方面,并不是每一个新企业都可以被称为创业公司。在互联网塑造的巨大爬行框架下,本文定义了创业公司的本质,确定其快速发展主要有两个机制,必须能够生产出社会大多数人需要的产品;此外,该产品可以利用多种渠道快速接触到合适的人群并为他们服务。

比如滴滴快的、饿了么等企业都可以归为创业公司,但对于大多数以服务业为主的“原生态”行业,很少有人会用“创业”这个词作为称谓。因为没有人愿意花几个小时几十公里去理发或者修车。

正如猎豹移动CEO傅盛所说:“创业公司是有本质区别的。就像在同样的环境下,一颗红衫种子和一颗豌豆苗有着完全不同的命运”。
另一方面,在意识层面需要正视的是,互联网的开放性似乎为更多的草根阶层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在社会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中创造财富,突围而出。然而,一党或一群企业家甚至新富的形成,以及既得利益集团对股票财富的固有垄断,都让这个成功的泡沫化为灰烬。
互联网创业是以用户为中心的创业,产品体验会直接影响用户的去留。大势确实能让创业顺利,但在“时不我待”的变化趋势中,人、产品、市场如何和谐连接?在“全民创业”的时代,创业的本质是什么,是新人应该抓住的“咽喉”?知道这些事情就像水从地中海流入大西洋。一颗种子从一棵矮小的幼苗长成一棵冷杉树。企业的高度因愿景状态而异。
对于一个世界性的系统来说,海域是必不可少的。
简单来说,创业的本质是实现利润增长最重要也是唯一的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