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监管现状

核心提示来源:经济日报对于互联网的2019年来说,“挑战”是绕不过去的关键词,包括来自新技术的挑战、来自数字平台的挑战、来自国际治理的挑战等等。在诸多挑战之下,各界呼吁创新互联网治理模式,积极应对数字技术所带来的新型法律、伦理和社会影响。更进一步,

来源:经济日报

对于2019年的互联网,“挑战”是绕不过去的关键词,包括来自新技术、数字平台、国际治理等方面的挑战。在诸多挑战下,各界人士呼吁创新互联网治理模式,积极应对数字技术带来的新的法律、伦理和社会冲击。再者,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互联网和数字社会治理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近日,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发布了《2019年数字化变革与治理创新全球互联网法律政策观察》,对2019年全球互联网法律政策趋势进行了盘点。通过报告,我们可以看到2019年全球互联网监管是如何从宽松走向严格的。

新兴技术维度:新技术的应用及其影响成为互联网治理的重点。

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5G等新技术成为互联网不断创新和边界拓展的新引擎,也引起了政府监管的持续关注。各国对新技术应用及其影响的担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在提高效率、带来效益的同时,也引发了隐私、公平、责任、安全、应用边界等诸多争议,使得人工智能的伦理与治理成为国际社会的核心关切。欧美等国早已在属地城市制定了伦理标准和细分立法,但在具体政策路径的选择上存在显著差异。比如欧盟更注重伦理和监管,而美国走的是轻监管促创新的道路,更注重标准和准则等敏捷灵活的治理方式。

其次,新技术带来新的知识产权问题,人工智能创作日益精细化,却面临版权保护。美欧已将AI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提上日程,以适应AI对智力产品生产方式的不断变革。美国一直在就AI的知识产权影响向公众征求意见,未来将制定指南,这标志着美国开始积极推动AI知识产权政策的重大立场转变。

第三,新技术带来网络安全新问题。一方面,物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隐私问题备受关注,国外也一直在推动相关立法的制定。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可用于网络攻击和网络犯罪,如利用深度学习技术等AI制作深度伪造的音视频内容,从事各种欺诈活动。美国已经提出了几项反对深度伪造的立法。此外,还有其他新问题,如区块链带来的监管挑战、基因编辑带来的伦理争议、无人驾驶、脑机接口等。

数字平台维度:平台治理日益复杂多样。

互联网在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平台治理成为互联网治理的核心。2019年主要呈现以下三个趋势。

一是平台民事责任的限制规则有新变化,建立了完善的平台责任体系。2019年,版权等领域的避风港规则和平台责任免除规则有了新的变化。首先,欧盟版权法的改革扬弃了版权避风港规则。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规定,符合条件的网络内容共享平台不再享受避风港规则提供的庇护,而应主动履行授权寻求和版权过滤义务,并采取措施停止侵权内容,呈现出特定平台版权责任强化的趋势。第二,我国司法和立法对“通知删除程序”的完善。再次,随着算法推荐、假新闻、政治广告、选举干预等纠纷的持续发酵,一些被视为互联网公司“免死金牌”的法律法规在美国受到质疑。

二是平台竞争转向数据获取和利用,竞争规则逐步建立。通过几个案例,中国进一步明确了对未经授权的访问、获取和使用数据的不当和实质性替代以及合法商业利益的判断标准。欧盟版权法改革中的文本和数据挖掘合理使用制度区分了公共利益目的和商业利益目的,认为后者必须尊重权利人的意愿,从而划定了网络爬虫的合法性。日本在2018年修订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引入了“不正当获取和使用数据”以加强数据保护。

第三,新技术增加了平台治理的复杂性。一方面,算法推荐等技术手段与社交媒体的结合导致假新闻泛滥,甚至对欧美政治选举产生影响。欧盟保持高压态势,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还将制定数字服务法案,对网络平台制定新的责任规则。此外,2019年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法国、俄罗斯等。所有颁布的相关法案。另一方面,随着技术的发展,深度伪造和合成媒体给网络内容的真实性带来了挑战。美国和其他国家采用了源头控制的方法,要求生产者和上传者对深度伪造和合成内容进行标注和标记,鼓励而不是强迫行业开发和部署伪造签名技术。2019年,我国也有多项立法涉及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问题,导致平台责任出现新变化。

国际治理维度:数字经济领域制度规则博弈加剧。

如今,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全球竞争的焦点。各国除了在人才、技术、产业等领域争夺制高点,更注重在制度规则层面为自己创造竞争优势。

一是欧盟加速推进统一的互联网监管标准和模式,制衡美国等国际互联网产业力量,希望影响全球互联网治理。为了抓住数字时代的机遇,提升欧盟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国际竞争力,欧盟选择了通过改革法律和监管政策来打造一个繁荣发展的“单一数字市场”,其立法和监管意图对于美国的大型互联网公司来说显而易见。

第二,数字税收和数据自由流动成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核心问题,各国仍难以达成共识。在数字税方面,互联网和数字经济较弱的欧盟是数字税的强力推动者。此外,欧盟正在积极推动经合组织和二十国集团通过数字税收计划,以促进全球数字经济治理。在跨境数据流方面,欧盟通过双边协议推动建立安全可靠的数据流圈,如与日本达成协议,建立全球最大、最安全的数据流区。20国集团峰会强调了各国在数据流动方面的差异。美国等数字经济发展领先的国家关注的是能否实现数据自由流动和全球数字贸易。发展中国家基于自身发展考虑,往往不支持跨境数据流动和电子传输免关税等举措,而欧盟和印度则更注重数据保护和数据本地化。

第三,在网络空之间的国际治理中,双边和多边治理规则的数量不断增加。例如,在2019年的七国集团峰会上,七国集团试图为社交网络服务等数字服务制定相应的消费者保护措施。2019年9月,包括美国在内的27个国家就互联网中负责任的国家行为问题发表联合声明空。同年10月,美国政府与英国政府首次就执法机构跨境获取电子数据正式达成协议,美国《澄清数据在海外合法使用法案》实现了历史性的海外推广。以上事件表明,网络空的国际格局在不断演变,双边和多边的探索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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