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超过十年的陈年旧账

  “我场已严格按照凤山县监察委员会下发的《监察建议书》进行整改,及时对拖欠我场借(欠)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催款,目前已催回59万余元。”日前,凤山县国有林场向凤山县监察委员会汇报了《监察建议书》的执行情况。

  2020年10月,河池市委巡察组向凤山县国有林场反馈了“凤山县国有林场坡桃分场木材款长期挂账,超过诉讼时效,无法催回,造成严重损失”的问题。该问题线索经河池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移送,由我们第一纪检监察室进行核实

  “借款一般通过场长审批同意就行了,当时财会制度还没有那么规范,只写一张借条就完事了,没有明确还款的时间期限。”带着问题线索,我们找到国有凤山林场坡桃分场会计韩某某了解情况。

  “通过查看财务凭证、借条,我们发现有的借条有领导签字,有的没有领导签字就直接支付了,这个是什么情况?”我们又找到坡桃分场会计廖某某。

  “没有领导签字的借条,一部分是领导口头授意,一部分是领导在外出差,通过电话授意,得到领导的授意之后,我就支付了。”廖某某解释。

  因为坡桃分场的财务制度不够规范,出借手续也比较简单,有领导签字或者授意之后,出纳就可以支付借款,造成大批资金在手续不完整的情况下借给个人。

  同时,我们发现除个人向坡桃分场的借款外,还有部分单位或者个人向坡桃分场购买木材时发生的欠款,且在欠款发生时没有出具欠条,仅仅是在账本上记录。

  通过询问相关人员、调取大量财务资料、实地走访等查实,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有多个单位和个人向坡桃分场借款以及购买木材发生的欠款,累计200万余元,多数因超过诉讼时效、借款人死亡、公司解散等原因而无法收回,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坡桃分场历任领导、财务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的措施追回借(欠)款,负有一定责任。2021年3月,经凤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履职不到位、造成国家损失的坡桃分场会计韩某某进行立案审查。

  为尽量减少国家损失,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同意,2021年3月,我们向国有凤山林场发出《监察建议书》,建议林场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催回借(欠)款,并将执行《监察建议书》的情况汇报至凤山县监察委员会。

  收到《监察建议书》后,坡桃分场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梳理历年借款情况,按照能催尽催的原则,除借款人死亡、下落不明等客观原因外,对借(欠)款人发出催款通知书29份。截至目前,共催回借(欠)款59万余元,最长一笔借款时间超过10年,有效减少了国家损失。

  2021年11月24日,坡桃分场会计韩某某,因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凤山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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