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住建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分布式光伏应用!

核心提示【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近日,住建部联合15部门发布意见,提出要提升公共建筑屋顶光伏比例,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分布式光伏、智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应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建筑一体化迎来发展新机遇!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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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联合15部门出台意见,提出提高公共建筑屋顶光伏比例,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分布式光伏、智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应用。分布式光伏项目与光伏建筑融合迎来发展新机遇!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月8日发布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加快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绿色建材应用的建议。通过增加新建厂房和公共建筑屋顶光伏的比例,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建筑能源中的比重。构建县域绿色低碳能源体系,推广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智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应用,提高生产生活能源清洁化水平,推进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加强配电网、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政策全文如下:

它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关键节点,是推进城乡绿色发展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部署要求,推进全县绿色低碳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充分认识推进全县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意义。

以县为载体的就地城市化是中国城市化的重要特征。农业移民和返乡农民工在县城落户的需求越来越大。提高县城建设质量,增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对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县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县城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在县城规模布局、密度和强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人居环境质量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迫切需要改变照搬城市的开发建设模式,推动县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县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是补齐县城短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立足新的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发展新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县域建设发展的经济需求、生活需求、生态需求和安全需求,促进县域提质增效,提高县域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县域综合服务能力,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域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和碳排放峰值

二、严格落实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相关要求。

严守县城建设的安全底线。县城建设要坚持系统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明确县城建设的安全底线要求。县城新建建筑应建在安全适宜的地段,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洪水、滑坡、泥石流、矿区空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并展示防灾的安全性。加强防洪排涝减灾工程建设,畅通行洪通道,留足蓄滞洪间空,完善非工程措施体系,提高洪水风险防控能力。

控制县城建设的密度和强度。县城建设要密集,错落有致,合理布局。既要防止高密度、高强度的盲目发展,又要防止摊大饼式的无序蔓延。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至1万人,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应控制在0.6至0.8。

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县城民用建筑的高度应当与灭火救援能力相匹配。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应不低于70%。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县城新建房屋最多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住宅的,应当经过严格、充分的论证,并保证消防应急和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加强50米以上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和平面设计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县城建设应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县城的建设应当融入自然,符合原有地形地貌,不挖山填河填湖,不破坏原有景观环境,保持景观文脉和自然风貌。保护河湖缓冲带和河流自然弯曲,不得以风雨廊桥为名开发建设房屋。县城的绿化美化主要采用乡土植物,实现县城风貌与周边景观、林、田、湖、草、沙自然生态系统、农林牧景观的有机融合。充分利用自然条件,推进县城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室建设。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新建县城建筑应落实绿色建筑基本要求,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加快实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节水标准,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推进老旧小区节能节水改造和功能提升。新的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设备。加快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开发新的施工方法,如预制钢结构。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高县城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适合当地资源禀赋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源、水源热泵,推进区域清洁供热和北方县城清洁供热。通过增加新建厂房和公共建筑屋顶光伏的比例,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建筑能源中的比例。

建设绿色经济的基础设施。县城的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合当地特点,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为主要途径,降低建设、运行和维护成本。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模式,统筹县域内水、电、热通信等设施布局,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降低输配管道建设和运营成本,与周边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废旧物资回收。构建县域绿色低碳能源体系,推广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智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应用,提高生产生活能源清洁化水平,推进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加强配电网、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县城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传承县城历史文化和风貌,保留传统街区整体格局和原有街网。不拆历史建筑,不破坏历史环境,保护古树名木。加快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和历史水系认定,及时认定并公布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城区街区、建筑和水利工程,实行挂牌测绘和备案,明确保护管理要求,确保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及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加强文物保护修缮,推进文物开放利用。落实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供水、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和维护。县城建设和发展要注意避开大型古遗址和古墓。

构建绿色低碳的交通运输体系。打造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系统,构建连续通畅的步行道路网。打通人行道路断头路,连接断头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清理非法占用道路,提高道路通达性。完善安全措施,加强管理维护,确保人行步道安全。鼓励县城建设连续安全的自行车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引导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

创造人性化的公共环境。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县城广场集中硬用地面积不得超过2公顷。鼓励在行政中心、商业区、文化设施和居住区建设公共空用房,方便居民就近使用。开展“窄路、密路网、小街区”,打造县城空宜人规模。控制县道宽度,县道红线宽度不得超过40米。确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合理隔声距离,因地制宜采取隔声措施。

实行以块为单位的整体建设模式。要合理确定县城居住区规模,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配置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探索以街区为单位统筹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加强社区绿化、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和公共活动场所建设空,打造规模适度、设施完备、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

三、认真组织实施。

细化落实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体育、能源、林业和草原、文物、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要求,并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功能定位等因素,明确适用范围。特别是位于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措施,细化相关要求,可以进一步提高标准,但不能降低底线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地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督促指导,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建立激励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指导各县抓好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落实。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县城绿色低碳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开展试点。各地要因地制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开展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要对本地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成果,及时推广好的经验模式。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乡村建设评估中对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地加大力度,不断提高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水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应急司、体育总局、能源局、林草局、文物局、乡村振兴局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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