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核心提示日前,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乡村振兴局获悉,呼和浩特市委、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工作,从优从严从快把控项目规划、资金监管、绩效跟踪等环节,确保衔接资金管理使用精准高效。据悉,呼和浩特市通过编制“十四五”《农牧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

日前,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乡村振兴局获悉,呼和浩特市委、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的过桥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从上级到从严从快把控项目规划、资金监管、绩效跟踪,确保过桥资金精准高效使用。

据悉,呼和浩特市编制了《农村农牧业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和《巩固扩大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成果规划》,提前谋划了一批带动性强、覆盖面广、利益联结紧密的产业项目和小型公益项目,并进行了多轮筛选评估,择优入库,淘汰“负面清单”, 努力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农牧业示范区和示范区。 坚持政策驱动,明确8个方面30项具体任务、85项实施措施,为年度基金项目找好立足点和支撑点。同时,修订完善《呼和浩特市财政联动促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一揽子配套政策措施,切实打通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最后一公里”。

呼和浩特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多个部门,在提前衔接资金使用范围、项目支持重点等多方面统一方向和口径,从内部审批入手,做出资金项目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安排,“第一时间”提交政府审批。全市乡村振兴系统实行“日调度、周报告、月通报”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及早拨付。目前,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拨付率达到69%,项目开工率达到100%,项目完成率为35%。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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