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岁女孩遭同村旬老头性侵次,家人发现时已怀孕个月,法院:判刑年个月

核心提示叶子遭受性侵时刚满13岁,性侵她的人是同村一个叫陈建龙的69岁老头。就算是叶子的姐姐也不认识这个人,只是隐约知道,他的老婆、儿女都在外打工,留他一个人在村里。事情发生后,叶子的大姐张芳离开了广东的工厂,回到村里,一心一意陪着妹妹,她发誓要将

叶莉刚满13岁,就被同村一位名叫陈的69岁老人性侵。

连叶叶的姐姐都不认识这个人,只隐约知道他老婆孩子都在外面打工,留他一个人在村里。

事发后,叶的大姐张芳离开广东的工厂回到村里,一心一意陪伴着姐姐。她发誓要把伤害她姐姐的人送进监狱。

7月12日,广西北流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7个月。

拿到判决书后,张芳告诉九拍新闻,她对部分结果不是很满意,将提起上诉。

她说:“我想听罪犯亲自向我们道歉。而且我们提出精神损失费15万,法院支持5万。我认为这远远不足以弥补犯罪分子对我妹妹的心灵和精神造成的创伤。”

发现的时候家里人已经怀孕五个月了。

张芳家在广西北流的一个小山村。村里的年轻人大多在外打工,老人和孩子留在村里。

张芳有六个兄弟姐妹。叶子是她最小的妹妹。父母去世后,她和大哥承担起照顾妹妹的责任。

妹妹患有轻度智障,但日常生活与同村其他孩子无异。她喜欢用手机看动画片,玩游戏。她甚至学会了照顾自己,洗衣做饭,打扫卫生,帮忙照顾弟弟。

2021年,妹妹上6年级,张芳和大哥去广东打工。他们离开前,把妹妹托付给叔叔照顾。平时他们让姐姐在叔叔家吃晚饭,晚上就各自回自己家休息。

每隔一段时间,张芳就会去村里看看。起初,她有点担心,但最后,看到妹妹挺舒服,她就放心了。但她没想到的是,在他们外出打工的时候,另一双眼睛盯在了姐姐身上。

2021年8月25日,大哥回村,第一次看到问题,妹妹的肚子变得胖乎乎的,比正常人大很多。

一开始家里人还以为是我姐长胖了,有个大肚子。张芳说,她早些时候回村时,注意到妹妹体重增加了一些。一开始,她以为是小女孩身体发育,“胖了不少”。

“她平时穿的是我以前穿的衣服,宽松的,遮住身体看不出来。而且孩子还在长,我们以为她长胖了,就没往别的地方想。”

但随后,在医院检查后,他们发现此时的叶子已经怀孕5个月了。

被同村老人性侵四次。

最后,民警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同村69岁的人陈。

张芳说,陈住的地方离她家只有几百米远,但她并不熟悉这个人。她只知道,陈一个人住在村里,妻儿常年在外打工。

她说,事发至今,她从未见过陈家人,对方也没有主动到她家道歉。

根据一审判决,陈生于1952年。他在2021年新年后的一天和当年7月先后4次性侵13岁的叶子,导致她怀孕。

张芳说,陈在放学路上把叶子骗进他家二楼房间,然后对他进行了性侵犯。

起初叶沉默寡言,家人很难窥见一斑。直到几个月后,她的家人发现她的肚子有些奇怪,才知道她被侵犯了。之后家里人用叶子做了引产。

张芳说,引产后,叶的身体陷入了困境。她经常喊肚子疼,来月经的时间很乱。"她上次来月经是在半年前。"

医生建议叶子一定要调养,否则有永久不孕的可能。

于是,张芳辞掉了工作,回到村里,全心全意地陪伴着妹妹,照顾她的起居。她还专程去了一趟学校,告诉老师不要让妹妹参加任何剧烈运动。

但张芳知道,更大的伤害潜伏在他的心里。事发后,叶子一整天不吃不喝。她整天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不跟任何人说话。有时候,她会突然发脾气,抓起身边的东西就往地上扔。

她把自己在家的照片都撕了,把手机里的照片都删了。张芳记得,有一次,警察来查案,需要给她拍照,她死活不肯拍,还发了脾气。

律师:法院起惩戒作用,社会应加强儿童权益保护。

一年后,张芳等来了案件的判决。

2022年7月12日,广西北流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7个月。

北流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被告人陈违背妇女意志,与未满14周岁、无性自卫能力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

“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依法从重处罚。陈在审判过程中避重就轻,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不符合认罪条件,不属于认罪。”

同时,法院认定陈需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6876.09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在接受九拍新闻采访时表示,该案件凸显了对农村儿童,尤其是留守女童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由于父母监管的缺失,留守儿童的权益经常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在农村,留守女童更容易成为性侵对象,此类案件的施暴者有时是熟人,让人放松警惕。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受害者还是一名智障女孩,她被性侵的可能性特别大。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判决起到了威慑作用。但事后的法律惩罚只是惩罚了犯罪分子,我们还应该努力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尤其是留守女童的权益。

来源:九拍新闻

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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