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梅山。com
总部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对推动城市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区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日,《眉山天府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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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天府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释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办公室于2021年5月27日发布的《眉山天府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中的部分规定已不适用新区当前的发展形势。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助力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经协办结合各地先进经验和新区实际,制定了《眉山天府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
根据新区的实际情况,经合局在借鉴成都等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管理办法》,并征求了区党工委、管委会、两委办、党群工作部、发改局、经信局、视高街道办等28个相关部门和法律顾问的意见。经公开反馈和合法性审查,并经管委会主任会议和党工委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以管委会名义发布。
《管理办法》由总则、激励措施、配套政策、附则和附件组成。其中,奖励方式包括五个方面:“引进”奖励、多做贡献奖励、提升能级奖励、科技创新奖和其他奖励;政策包括财政、税收、中介服务和人才建设四个方面。附件中对企业申报奖励或扶持政策的流程和义务进行了说明,规定了《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限;附件为眉山天府新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从综合型总部企业、功能型总部企业、直接认定型总部企业、成长型总部企业四种类型明确认定标准。
眉山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管理办法
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助力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按照眉山天府新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认定的综合性总部企业、功能性总部企业和直接认定的总部企业。
第二章激励措施
第二条“引荐”奖励
一年内新注册的符合眉山天府新区总部标准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引智”奖。从落户眉山天府新区的总部经济项目对新区作出地方经济贡献的年度起,对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和办公用房租金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1.启动支持。新注册的民营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5-10亿元人民币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0.5%给予奖励;实收注册资本1亿-5亿元的,按实收注册资本的0.8%给予企业奖励;实收注册资本5亿-10亿元的,按实收注册资本的1%给予企业奖励;实收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按实收注册资本的1.5%给予企业奖励。上述奖励分3年按照40%、30%、30%的比例进行分配。
2.租赁支持。新注册的在新区没有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租赁甲级商务写字楼自用的,自认定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贴,第一年补贴年租金的50%,第二年补贴年租金的30%,第三年补贴年租金的20%,最高年补贴额不超过300万元。
3.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独立或联合申请总部用地建设总部大楼,其建筑规模应与总部企业对当地做出的贡献相适应。经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审核同意后,予以支持。
第三条多劳多得奖励
1.发展支持。对新区认定的总部经济项目,支持标准按项目年度纳税总额执行。项目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奖励;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支持实施标准参照项目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年纳税总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对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项目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执行扶持标准;年纳税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项目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0%执行。以上支持全部在第二年兑现。
2.增量支持。以新认定的总部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的地方经济贡献为基期,企业缴纳的地方经济贡献逐年递增10%。分为3个档次,分别是超过当年基数0%-10%、10%-20%、20%以上。扶持标准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50%、55%、60%执行。
第四条能级提升奖
1.对新区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制造业500强、服务业500强、新经济500强的中国总部或地区总部,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功能性总部企业从单一功能发展到三项及以上功能或成为综合性总部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升级为国家总部、亚太总部、全球总部的综合性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第五条科技创新奖励
1.奖励新总部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奖励:每项发明专利按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分别资助6000元和35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根据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1300元和800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按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分别资助500元和300元。
通过PCT直接向外国提交申请或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事先保密审查,获得外国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且无权利争议的外国专利的奖励:
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欧洲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按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分别奖励3万元和8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分别奖励10000元和4000元;
工业设计专利,每项分别奖励5000元、2000元。
获得其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分别奖励15000元和4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分别奖励5000元和2000元;
工业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奖励3000元和1000元。
2.奖励总部企业在新区设立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总部设立的技术创新中心主要从事产业技术、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协同创新等业务。经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RD水平,占地面积500多平方米,固定投资500多万元。按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0万元。对年技术服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年技术服务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创新中心,每增加2000万元,再奖励10万元。依次递增后,同一技术创新中心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其他奖项
1.对认定的总部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重点配套项目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和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2.经认定的综合性总部企业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奖励标准参照新设立分支机构年度对新区地方经济贡献的30%。
第三章扶持政策
第七条融资
1.综合金融服务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在开户、结算服务、融资业务、高级管理服务等方面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对获得业务贡献奖和能级提升奖的总部企业,上一年度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可按照企业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的30%,给予企业最长期限为一年的最高300万元贷款贴息。
2.直接融资支持。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注册、整合、纳税均在新区的,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新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科技创新板上市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创业板上市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八条税收
新区重点行业总部企业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相关扶持政策。
第九条中介服务

选择技术力量强、服务质量好、经验丰富的优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一定数量的覆盖品类广泛的品牌中介服务机构,满足总部企业专业化、个性化的商务服务需求。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购买会计、法律、审计、咨询、设计、科技成果转化、人力资源等服务。由品牌中介机构库中的中介企业提供,按当年购买服务的实际支付金额给予10%的补贴。每家总部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
第十条人才建设
1.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分层分类提供人才公寓、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出入境、居住便利、创业扶持等服务。
2.高端人才支撑。对总部企业年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其对新区的实际贡献为额度,按照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标准给予奖励。
3.支持人员培训。总部与高校、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人员培训50人次及以上并取得相关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建设合作实训基地,累计年薪10万及以上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100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每年由经济合作局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条件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申请享受四川省、眉山市和新区的其他优惠政策,但其他优惠政策与本办法同类型的,按高优先原则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中企业总部享受的奖励补贴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对新区地方经济贡献的总额。
第十三条对发展趋势好、贡献大的总部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经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确定后,给予特殊扶持政策。
第十四条享受财政支持的总部企业应与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工商登记、纳税、统计等关系,按期全面履行相关承诺,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享受扶持政策,未经四川省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同意,经营未满十年,私自转让股份的,一次性全额退还所享受的扶持资金。
第十五条享受本办法相关奖励政策的工业园区已落户项目,不计入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协议相关指标计算。
第十六条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条件与识别条件相同。经审核,不再具备眉山天府新区总部资格的,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发生变化时,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延期或终止。
发展中的眉山天府新区。
眉山天府新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眉山新区总部企业分为综合型总部企业、功能型总部企业和直接认定型总部企业三种类型。成长型总部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和扶持对象纳入认定范围。
一、综合性总部企业
基本标准
符合眉山天府新区产业发展,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设在眉山天府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决策管理、资产管理、行政管理、资金结算管理、采购管理等多项综合管理职能。
下属企业标准
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少于2家,其中新区外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少于1家。
产业标准
农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或上年度末总资产1000万元及以上,或上年度总部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对新区地方经济实际贡献200万元及以上。
行业:上年度营业收入8亿元以上,或上年末总资产10亿元以上,或总部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上年度对新区地方经济的实际贡献合计1000万元以上。其中: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高端物流等区域重点发展产业。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或上年末总资产5亿元以上,或总部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上年度对新区地方经济的实际贡献合计300万元以上。
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或上年度总部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对新区地方经济的实际贡献合计500万元及以上。其中,高端服务业等区内重点发展产业,去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或总部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去年对新区地方经济的实际贡献合计300万元及以上。
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年度落户新区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新区制造业纳税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新区服务业纳税总额500万元及以上。
第二,功能性总部企业
职能型总部企业是指由母公司授权承担销售、RD、总部运营等部分总部职能的企业。
基本标准
配合眉山天府新区产业发展,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设在眉山天府新区,具备RD、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一项或多项功能。
产业标准
农业:去年总部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对新区地方经济的实际贡献合计200万元及以上。
行业:去年总部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对新区地方经济的实际贡献合计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高端物流等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去年总部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对新区地方经济的实际贡献合计300万元及以上。
服务业:去年总部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对新区地方经济的实际贡献合计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高端服务业等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去年总部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对新区地方经济的实际贡献合计300万元及以上。
三。总部企业的直接识别
符合眉山天府新区产业发展,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眉山天府新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和中央部门管理的大型企业地区总部;去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制造业500强、服务业500强、新经济500强的中国总部或地区总部;估值超过10亿元及以上的瞪羚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
四。成长中的总部企业
基本标准
配合眉山天府新区产业发展,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眉山天府新区。
下属企业标准
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少于2家,其中区外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少于1家。
产业标准

达到营业收入或总资产或新区地方经济三分之一及以上的综合工业标准,且前两年增速按同一指标认定连续超过30%。
名词解释
瞪羚企业:是银行对具有良好成长性和跨越式发展趋势的高科技企业的一种称谓。瞪羚是一种擅长跳跃和奔跑的羚羊。业内通常将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称为“瞪羚企业”。一个地区的瞪羚企业越多,这个地区的创新活力就越强,发展速度就越快。
独角兽:投资界对估值超过10亿美元、成立时间相对较短的公司的称呼。
地方经济贡献:总部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中,地方政府实际留存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