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双30”人才政策之后,济南这个吸引人才的“强磁场”又出新政,为更多高校毕业生留在经济中就业创业提供支持。8月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济南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对接人才新政“双30条”相关内容,增加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岗位拓展补贴、取消就业登记证等。,进一步培养人才,帮助留在就业创业的沃土。
受国内疫情、经济下行压力等多重因素影响,2022年是应届大学毕业生“最难就业季”。据统计,2022年济南市非师范院校毕业生5.4万人,同比增加近8000人;济南市高校毕业生18.2万人,同比增加1.1万人,均创历史新高。

围绕吸引高校毕业生留济就业创业,打造人才强省高地,济南市从稳岗扩岗、基层就业、创业扶持、吸引人才、技能提升、就业服务六个方面优化整合了40项政策措施,全面整合“双30”人才政策。“这些政策措施含金量高、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将对高校毕业生留在经济中就业创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主任王振群表示,“毕业生就业创业40条”既保持了现行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使其更加系统全面。特别是增加了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贴、注销就业登记证等新政策措施,进一步体现了政策的创新性。
据介绍,稳岗扩岗相关10条,支持企业通过实施社会保险“减、回、补”等政策稳定岗位。通过发放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岗位拓展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创造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基层就业方面,通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青年见习计划和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在创业扶持方面,通过实施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发放一次性创业发展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租房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方式,帮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值得一提的是“8个人才吸引”,结合“双30”人才政策的相关内容,从实施优秀大学生扶持政策、博士后扶持政策、海外留学人才扶持政策、青年创客扶持政策、人才住房保障、人才交通、落户政策等方面,,全力吸引高校毕业生留在经济中就业创业。
此外,通过加强就业指导、支持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给予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等方式,鼓励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创业能力;通过加强招聘服务、取消就业登记证、增加难度、实行实名服务、维护就业权益等措施,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高效精准的服务。
济南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为吸引高校毕业生留在经济领域就业创业,打造人才强省高地,加快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对相关政策进行整合优化,形成40条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1.稳定和扩大员额
1.小微企业新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就业期应届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凭4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按每招1人2000元补贴标准申请一次性奖补资金。
2.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毕业年度内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企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该补贴不会与小微企业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重复享受。
3.一次性扩后补贴。企业在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岗位拓展补贴。该补贴将用于中小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
4.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补贴。小微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和就业期间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以上的,按照“由企业随工资一并缴纳,并向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如实申报”的方式,一次性向每人缴纳2000元。
5.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在毕业年度和就业期间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单位实际缴纳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6.职业介绍补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注册并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成功就业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一次性300元/人。
7.一次性求职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我市千亿级工业企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
8.社会保险费率降低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9.社会保险延期政策。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将分阶段缓缴,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缓缴的最新政策,实时调整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
10.失业保险稳定后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上一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回归政策。大企业失业保险返还率从30%提高到50%,中小企业从60%提高到最高90%。以单位形式参保的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二,基层就业
11.“三支一扶”计划。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农振兴“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发放工作生活津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考察合格的,按规定转入服务编制,享受编制内工作人员待遇。
12.青年学徒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设立不少于1万个见习岗位,吸纳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吸纳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基地,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三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以从第四个月起为见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直至见习协议约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在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名之日起计算。
1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三,创业支持
14.创业税收优惠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自注册个体工商户之月起,三年内,按照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扣除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5.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发展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条件招用人员的,根据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按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就业岗位开发补贴。
16.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取得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发放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吸收符合“一次性创业发展补贴”政策规定条件的6人及以上3万元;符合条件的3-5人,补贴标准为2.4万元;符合条件的0-2人,补贴标准为1.2万元。
17.小微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可申请经营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年,每年申请一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8.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8年1月1日后在本市新登记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每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
19.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在市创业孵化基地落户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每年2000元的经营场所租赁补贴,可先予后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0.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服务补贴。2019年1月1日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新认定或评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30万元和30-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然后按照企业每成功孵化一次最高8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经评审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也可申请创业孵化补贴。孵化补贴每年申报一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一次性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总额,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不超过50万元,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不超过200万元。成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创办其他企业的,不再重复申报创业孵化补贴。
21.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千亿强行业创办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组织合伙创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2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严格落实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贷款,并按规定给予政府贴息。对还款积极、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
20.免费进入暨南大学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大学生毕业后5年内创办并在1年内注册的企业或创业项目,可申请落户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享受最长3年的孵化期。孵化期间免租金,提供各种免费孵化服务。
23.创业大赛奖励。我市定期组织创业大赛,对那些在比赛中胜出的大学生,按照奖项的先后顺序,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
第四,人才吸引
24.优秀大学生扶持政策。每年从驻济高校中评选出500名优秀学生予以奖励,每人3000元;每年从国内外知名高校选拔一批学生,与进驻经济的企业建立人才信用合同。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给学生最长2年的学费补贴,给研究生最高3万元的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每年选派500名国内外知名大学生到经济企事业单位、区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实践培训。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他们补助,用人单位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一年内来济南面试的非本市户籍知名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25.博士后支持政策。支持驻济企事业单位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研究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中心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和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聘全日制博士后,按照在站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助,最长24个月。设立一年内招收博士后进站、开题站点,对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站、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科研资助。出站后在经济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济南创业的,给予25万元补贴。
26.留学生扶持政策。扶持一批处于初创期、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对重点、优秀创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支持毕业于世界前200名大学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济南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博士学位5万元/学年、硕士学位3万元/学年、学士学位1万元/学年的留学费用补贴。
27.青年创客扶持政策。支持区县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公司等。建设创新楼、创业街区、众创空室,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价或免费的创业工作站。建立创客导师团队,为创客人才提供商业策划、技术指导、市场分析、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28.人才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1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每月1500元和1000元的居住和租房补贴,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分别享受每月700元、500元的租赁住房补贴,最长3年。“十四五”期间,将筹集不少于20.5万套保障性租赁房,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济就业,可以低于市场价租赁。
29.人才输送。在济南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办理泉城人才交通卡,3年内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30.结算政策。具有全日制中专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人员,市人才办认定的专门人才,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技术技能资格证书落户。济南市普通高校在校生和非济南市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凭本人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户口本上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准迁证邮寄地址申请落户济南。
31.鼓励社会力量吸引和留住人才。支持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推荐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成功引进市外高层次人才的,根据人才层次给予10-60万元奖励。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招聘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全职引进后,给予用人单位招聘费用50%的补贴,每次不超过5万元,每户单位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动词 (verb的缩写)技能提升
32.加强就业指导。完善大学生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体系,开展就业教育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进入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并接受现场指导。按照高校1: 500的比例,就业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相关职称的评聘。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就业指导教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
3.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经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高3000元/人的一次性培训补贴。
34.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在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大学生,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35.创业培训补贴。大学生按规定参加创业培训机构的创业意识教育、创业能力、创业提升等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不及物动词就业服务
36.加强招聘服务。建立高校毕业生岗位征集机制,广泛征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重大项目对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需求计划,编制高校毕业生岗位目录,向高校发布并动态更新。组织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服务,继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多种形式举办小型化、精准化现场招聘。扩大“选择共赢未来济南”、“汇聚泉城人才”、“泉城优秀大学生就业创业训练营”、“青鸟计划”等招聘平台和活动的影响力。加大网络招聘力度,鼓励以岗位模式直播,推行视频招聘、云店探索、远程面试。
37.注销就业登记证。根据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建立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市属高校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备案。
38.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对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长期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生一人一策”的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条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阳光就业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援助。

39.实施实名制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继续跟踪实名制服务落实情况。利用网上失业登记、小额求职登记手续、基层就业安置等多种渠道,普遍联系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1311”专项行动,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1次就业见习机会。
40.维护就业权益,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介绍”、虚假招聘、出售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带薪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行为的用人单位。会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预警提醒。
各级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提高政策意识。要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实施细则,明确政策的范围、条件、标准和办理程序。要进一步优化程序,通过“无声认证”和“免费申请”等方式,确保各项政策均享受有效。
新黄河记者:罗
编辑:刘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