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成都两名大学生“兼职”,将银行卡借给诈骗人员

核心提示大学生在校期间选择做点兼职,勤工俭学,这本来是好的,但是大家找兼职时也要擦亮眼睛,有些“兼职”千万不能干。两名大二学生想兼职挣钱,违法转借银行卡给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结果不仅没拿到钱还因犯罪获刑。据了解,成都某高校大二学生殷某某在朋友圈中看到

大学生在校期间选择做兼职和勤工俭学,本来是好的,但是大家在找兼职的时候要擦亮眼睛,有些“兼职”是一定不能做的。两个大二学生想兼职赚钱,将自己的银行卡非法借给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结果他们不仅没拿到钱,还被判了罪。

据了解,成都某大学大二学生尹某某在朋友圈看到一条兼职消息,称只要提供银行卡就可以获得350元/天的报酬。随后,尹某某将“兼职信息”告知其同学蒲某某,二人决定从事“兼职”。

2021年4月20日,两人应邀一起去银行,每人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在处理之前,他们被银行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出借银行卡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但他们并没有制止。第二天上午,尹某某和蒲某某一起到一家茶馆,两人将银行卡和手机交给“神秘人”进行转账。但两人兼职后并未获得报酬。

经核查,尹某银行卡当日交易流水54万余元,其中有报案记录的电信诈骗受害人转账140600.6元;蒲某银行卡交易流水61万余元,其中有报案记录的电信诈骗受害人转账83771.24元。遗憾的是,其中一名受害者因为精神压力过大,被骗坠楼身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蒲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因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宽处理;两人是初犯,又是在校学生,应当从轻处罚。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蒲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对于大学生来说,为了甄别兼职的内容,那些不需要工作投入,会获得高额回报的所谓兼职,很可能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

南昌某大学同住一个宿舍的四个大学生,帮诈骗分子清洗银行卡,谋取蝇头小利。其中洗钱金额最高的大学生胡,流水总计300多万元。

买卖银行卡危害大,不要贪图小利,自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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