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遭责令改正济南分公司总经理许峰违规兼职

核心提示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山东监管局发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总经理许峰在任职期间兼任其他企业法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据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山东监管局经调查发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总经理徐峰在任职期间兼任其他企业法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反映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情况。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责令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改正上述问题。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并于2020年9月20日前向山东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批会员。2010年改制为股份公司,2011年在上交所上市。目前公司已设立期货、合资投行、合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另类投资、香港金融控股等6家子公司,持有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7.75%。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的两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在证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兼职的证券高管不受上述限制,但应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公司证券分公司的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同类分公司的负责人。

任何人最多只能在2家证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的,应当自相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表外账户或者表外经营、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命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谴责证券公司及其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

责令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并报告处理结果;

责令更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证券公司的临时接管和综合核查;

责令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限期停业、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算客户、处理未了结业务。合规负责人对证券公司违法行为已经依法履行制止和报告义务的,免除责任。

以下为原文:

交易对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整改措施的决定

[2020]38号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经调查发现,你公司济南分公司总经理徐峰在任职期间兼任其他企业法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反映了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改正上述问题。你公司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并于2020年9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0年8月6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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