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

核心提示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刘昶荣日前,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指导意见》指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刘长荣

日前,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互联网+中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中的医保支付政策。

《指导意见》提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相同,对应的公立医疗机构收取同等价格费用的,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予以支付。互联网+,属于全新内容,实行政府定价的基本医疗服务。根据规定,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价格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患者自助服务区。刘玉荣/摄

哪些“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可以进入医保?

“互联网+”医疗服务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线上开展和延伸现有的线下医疗服务。对于互联网+中医疗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政策,《指导意见》指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在省内实施,实行国家、省、市三级管理。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规范项目设立原则、项目名称、服务内涵、计价单位、计价说明、编码规则等。,并指导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根据医疗技术发展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机构在线下开展线下项目,申请项目费用,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受理。符合准入条件的,提交省级医疗保障部门集中审核决策。

“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应属于卫生行业主管部门以“互联网+”形式批准的服务,有明确的临床路径和明确的技术规范;第二,应该为病人提供直接服务;三是服务过程应通过互联网等媒介远程完成;第四,服务要能实现同一个线下项目的功能;第五,服务应在诊断和治疗疾病方面发挥实质性作用。不得通过改变表述、拆分服务内涵、增加非医疗步骤等方式增加项目。

《指导意见》明确了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处理的情形,包括:仅发生在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不直接面向患者的服务;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不属于诊疗活动的服务;非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不计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查房、医学咨询、教育培训、科研随访、数据处理、医学鉴定、健康咨询、健康管理、便民服务等。

“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是如何形成的?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主要由政府监管。医疗保障部门对项目收费标准上限给予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不超过医疗保障部门公布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为了满足“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个性化和高层次需求,以及向国外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必须落实特殊医疗的规模控制要求和市场调节价格政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由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书面告知当地医疗保障部门。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由市场调节。

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在制定和调整“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时,应当保持线上线下同类服务的合理比价:一是线上线下服务价格应当与服务效用相匹配,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和价格水平,体现鼓励服务和防止滥用并重;二是线上线下服务价格要与经济改善程度相匹配,使线上服务比传统就医方式更有利于节省患者整体费用;第三,线上线下服务价格要匹配必要成本的差异,体现医疗服务的共同成本和“互联网+”的附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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