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日北京商报
7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称,经查,阿里、腾讯、滴滴、苏宁、美团等五大互联网平台22起合并或收购案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已构成非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根据评估,它不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市场监管总局对涉事企业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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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日北京商业记者发稿时,腾讯、阿里、滴滴等相关人士尚未回应,但相关话题已登上微博热搜。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举报的违规经营者集中案例很多发生在多年前,如2011年腾讯收购猎豹移动股权、2014年阿里网络收购广州恒大足球股权等。
此外,这也不是市场监管总局第一次通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案件并进行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14日,阿里、文悦、丰巢分别因未申报收购案被市场监管总局罚款50万元。2021年3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对10起互联网领域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12家涉案企业罚款50万元,涉及银泰等。
北京贾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北京商报今日记者表示,“今天通报的22起案件,处罚原因与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2月14日、2021年3月12日通报的原因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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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进一步解释说,“这22起案件都是经营者非法集中。根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集中,限期处置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业务,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市场监管总局评估认为这22起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但程序违法,没有依法申报和审查,所以只给予罚款,但也是顶格罚款”。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市场监管总局在互联网领域持续半年多的反垄断调查,从侧面反映出互联网企业可能成为反垄断执法的重点领域,威慑力大于处罚金额。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震国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取得突破性进展,是一年来反垄断执法的亮点之一。
记者昕薇
编辑张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