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发布,陆金所诉外挂软件运营公司案入选丨局外人

核心提示记者丨张晓云7月17日,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指导,上海浦东法院发布10个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支付宝、腾讯、陆金所、二三四五、金山毒霸、大众点评、“电视猫”、优酷、“斗鱼网”、、淘宝等多家知名互联网企业和平台。其中,陆

记者张晓云

7月17日,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指导,上海浦东法院公布了10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支付宝、腾讯、陆金所、2345、金山毒霸、大众点评、电视猫、优酷、Betta.com、淘宝等多家知名互联网公司和平台。

其中,陆金所金融服务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为网络抢购服务不正当竞争的认定。陆金所发现外挂软件抢购理财产品起诉,运营公司获赔50万元。

本案获评202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50件、202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件,判决获评2020年上海法院10件优秀裁判文书。

近年来,随着科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通过网络平台推出的科技金融产品受到了用户的广泛欢迎,但同时也催生了各种线上抢购服务。作为经营者实施的市场竞争行为,如何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抢购服务进行评价和规范,不仅关系到企业在技术和金融方面的竞争利益以及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对维护金融平台的经营环境也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涉案网络抢购服务利用技术手段为目标平台用户提供不正当的抢购优势,破坏目标平台现有的抢购规则并故意绕过其监管措施,对目标平台的用户粘性和经营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应当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原告之一为知名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另一原告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陆金所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两原告都有金融服务网站和手机应用,其中债权转让产品交易是热门服务。为了抢购债权转让产品,两原告会员需要频繁登录上述网站或手机应用,频繁刷新债权转让产品相关信息。

被告Xi安路知投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是“陆金所采购工具”软件的提供者。通过安装运行这款软件,用户无需关注两原告平台发布的债权转让产品信息,即可根据预设条件自动抢购,在人工抢购的会员之前完成交易。

两原告认为,路知投公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两原告通过多年经营积累的竞争优势,导致两原告会员流失,产品关注度降低,商誉受损,给两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

据此,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被告辩称,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被告提供抢购服务的核心是在用户授权的前提下,更方便用户购买两原告平台的债权转让产品。这种抢购服务既不妨碍用户登录两原告平台正常交易,也不影响两原告平台其他注册用户的正常购买行为。故请求驳回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提供网络抢购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当网络抢购服务不属于反法网文章中明确列举的行为类型,从而适用该条底层条款时,不仅要考虑是否对抢购服务的目标平台和用户造成损害,还要考察是否显失公平。

上海法院认为,被告通过运营软件提供抢购服务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损害。第一,平台流量利益的损失。抢购服务导致用户访问两原告平台的频率降低,客观上减少了两原告其他金融产品展示的机会。二是对用户潜在交易机会的剥夺。抢购服务改变了债权转让产品在两原告平台用户之间的收益分配,导致大量用户机会利益损失。第三是平台商业环境的破坏。购买服务的热潮将冲击两个原告平台最依赖的投资者的信心,导致用户粘性降低,投资者和资本流向其他投资渠道。

同时,涉案抢购服务的行为明显有失公允。一方面,抢购服务对两原告平台规则的颠覆,破坏了产品抢购的公平基础。整体来看,抢购成功率严重向使用抢购服务的用户倾斜,用户之间公平竞争的基础丧失。另一方面,涉案抢购服务故意规避了两原告的监督机制,体现了被告对于该行为的主观故意。

因此,被告提供的抢购服务利用技术手段向两原告的平台用户提供了不正当的抢购优势,阻碍了两原告债权转让产品抢购业务的正常开展,对两原告及平台用户的整体利益造成了损害,不正当地损害了两原告平台之间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这种行为应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予以负面评价。因此,上海浦东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

据了解,该案宣判后,原告专程送来感谢信和锦旗,被告也表示愿意接受利息判决,并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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