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原则
招聘是兼职。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优先考虑前几年参加过监测工作的人员。02招聘渠道
各区民政部门、养老服务发展中心、本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和养老服务机构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报名,社工也可直接报名。03招聘人才
计划招聘110名左右的班长组长和组员。报名后在资格审查和考试的基础上择优录取。04申报资格条件
01团体领袖
1.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监测工作;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养老服务业工作满6年,或者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养老服务业工作满8年;
3.具备养老、护士、医生、社工等相关专业背景。,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技能水平评价;
4.担任过养老院院长、副院长或相关管理职务;
5.熟悉养老服务业的法律法规、政策、管理制度和服务管理流程;
6.能够认真、公正、清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有时间参与日常监控工作。
02
一个团体的成员
1.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监测工作;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养老服务业工作满4年,或者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养老服务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养老、护士、医生、社工等相关专业背景。,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技能水平评价;
4.担任过养老机构相关管理职务或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
5.熟悉养老服务业的法律法规、政策、管理制度和服务管理流程;
6.能够认真、公正、清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有时间参与日常监控工作。

工作要求
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地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监测,并对自身监测行为负责。2.按要求参加各种业务培训。
3.服从监控工作组的安排和人员调动。
4.不得利用监控过程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直接或间接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对工作中获得的秘密和被监控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5.不要以监控者的身份与被监控机构或利益相关方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私下接触。不得接受被监督机构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6.未经监测组组长同意或授权,不得向被监测的养老机构透露监测议程、评价组内部会议内容、评价意见及其他相关信息。
7.您应当回避您曾经工作过的养老机构或者与养老机构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的养老机构。监控人员应主动回避。未主动退出,被发现退出的,应当立即终止监控工作,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格。
06工作保障
1.独立发表监测意见,不受被监测养老机构或任何个人的干涉。2.根据监测任务的需要,可以提出监测建议。
3.可以要求查阅被监控养老机构的相关信息。
4.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享受补贴。补贴标准:组长600元/人/机构,组员400元/人/机构。
5.接受监察任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提前向监察队申请,退出监察队。
07招聘程序
01输入某人的名字
1.报名方式:在“原文链接”中填写《监测人员登记表》并发送到ylfw1088@163.com。2.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的电子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寄往ylfw1088@163.com。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6日。
4.联系人:史立华,熊玮
电话:63699606-308 63699606-360
时间:工作日9: 00-11: 30,14: 00-17: 00。
02
职称考试
相关行业的专家对报名表和提供的材料内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进入培训和考试环节。03检查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他们将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04经营
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将确定监测人员名单,并报市民政局备案。该人员将纳入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控人员数据库。
编辑:知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