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妈去你家水桥上洗菜时不慎溺亡,你必须赔50万,不然走着瞧

核心提示“我老妈去你家水桥上洗菜时不慎溺亡,你必须赔50万,不然法庭上走着瞧”!合肥一老太来到邻居家搭建的水桥上洗菜,结果不慎落水溺亡,家属向邻居索赔50万,理由:我妈免费使用你家水桥,你们没有保障她的安全!老太所在的村里有一口浅浅的水塘,村里为了

“我老妈去你家水桥上洗菜时不慎溺亡,你必须赔50万,不然法庭上走着瞧”!合肥一老太来到邻居家搭建的水桥上洗菜,结果不慎落水溺亡,家属向邻居索赔50万,理由:我妈免费使用你家水桥,你们没有保障她的安全!

老太所在的村里有一口浅浅的水塘,村里为了能够让水塘变废为宝、发挥价值,就承包给了小王用来养鱼。小王承包后先把水塘挖深了几米,然后放养鱼苗。

由于塘水看起来很干净,很多村民都喜欢来塘边洗菜。家住塘边的小林为了方便自家使用塘水,就自己出资购买了两块预制板拼凑一起放置在水塘边,预制板伸出水面的部分就形成了一个窄窄的水桥。平时小林的家人就在水桥上洗菜。

一天,隔壁邻居家的老太太拿着刚从菜地挖的蔬菜来到水桥上清洗。小林觉得都是邻里邻居,别人想用水桥就随便用吧。然而万万没想到,老太太不慎落水溺亡了。

老太太的家属办完丧事之后,就把村里、水塘承包者小王、水桥搭建者小林,以及刘老太共同告上法庭,索赔50与万元。

理由是,小林私自用预制板搭建水桥,且没有添加围栏和警告标志等必要安全措施,是导致老太太死亡的主要原因。且老太太落水时小林的母亲刘老太就在不远处割草,然而却没有采取救助措施,因此刘老太也应该付一部分责任。

另外,村里是水塘的所有者,却没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小王作为一个,同样负有安全保障的管理义务,他没尽到这项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听完老太家属的索赔理由后,几个被告纷纷大喊冤枉。修建水桥的小林叫屈说,水桥是我自己花钱搭建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自家人使用塘水。

老太一家人在没有出一分钱的情况下,我出于好意和为了照顾邻里间的感情,让他们免费随意使用。她自己出了意外却怪我,实在让人难以接受!况且也不是我主动让他们来使用水桥的。

小林的母亲喊冤说,我已经85岁了,既眼花又耳聋,当时她落水我并没有看到。即便看到了,我也没有义务救助他,况且我这把年纪想救助也是力不从心啊!

承包水塘的小王表示,事发时我没在场,所以我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

法庭认为,虽然水桥是小林自己出钱修建的,但是其位置处于公共区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这就需要其做好安全保障措施。所以,小林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而事发时在现场不远处的小林母亲已经85岁,听力和视力都存在老年性障碍,对周围情况没有及时发觉也属正常情况。所以,小林的老母亲不应该担责。

村里将水塘承包出去后,不是水塘的直接管理者,理应无需承担责任。承包者小林对承包区域负有管理责任,所以,他对老太的死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最后,溺水老太是一个成年人,应该能够判断出,在有安全隐患的水桥上洗菜会出现何种不可预知的危险后果。所以,她应该对自己的溺亡负主要责任。

因此,法庭判村里、承包者小王、刘老太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水桥搭建者小林承担10%的责任,溺水老太自己承担90%的责任。换算成赔偿金,小林需赔偿溺水老太家属5万元。水塘承包者小王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也自愿赔偿了5000元慰问金。

有网友说:自己不慎淹死,跟任何人都没有关系,谁都不该赔。

也有网友说:这样的判决只会把人往无理取闹胡搅蛮缠的错误方向引导。

还有网友说:这就是典型的谁死伤谁有理的判决结果。

你们有什么看法呢?你觉得判决合理吗?评论区补充一下你的观点吧,在此悄悄地告诉大家一个小秘密,长按点赞按钮三秒会触发惊喜哦,您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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