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星加我为好友?学生怎防网络诈骗
近年来,随着手机的普及和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成为“触网”一族,而一些不法分子则看准了这些孩子缺乏社会经验、容易轻信别人等特点,把诈骗的黑手伸向了他们。

追“星”,“王俊凯”加我为好友?

案发时被告人何某是一所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生,发现身边同学及网络上的种种疯狂追星行为,有的粉丝为了偶像甚至不惜一掷千金,其便从中看到了“生财之道”,深谙流量就是赚钱密码的他,动起了要借此“发财”的歪脑筋。
何某冒充“王俊凯”“迪丽热巴”“李易峰”“陈赫”“郑爽”“陈立农”等明星及其工作室的名义,通过QQ在互联网上发布“粉丝福利、充值返利”的虚假信息,随后等着这些粉丝“上钩”,主动加他为好友,他虚构成为明星粉丝可以充值一定金额后获得三倍返利的事实,让被害人扫描微信二维码或通过微信转账“参加活动”,后又以“活动名额不足,要参加更高金额档次的活动”“返利退款要等财务结算”等诸多借口拒绝返利、退款,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6132元。
在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中,何某诈骗的对象多达13人。从何某和这些被害人的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到,不少被害人向何某表示自己是在校学生,其中两位已查实身份的被害人被骗时均为14周岁的未成年人,分别被骗3800元和1.3万元。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不特定多数人的财物,已构成诈骗罪,其中部分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情节严重,决定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挂科了,花钱就能改成绩?
被告人李某某本科毕业,在一家公司担任助理工程师。2019年6至11月间,李某某通过互联网发帖称自己有关系可以修改考试成绩、消除处分,并留下自己的QQ账号以供联系。
有相关“需求”的在校生看到帖子后与他取得联系,他哄骗诱使对方相信自己,一旦对方付款成功,李某某就会迅速把对方拉黑,销声匿迹。如果他的QQ号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