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体育类校外培训新规:在职教师不能兼职,培训时间不得晚于

核心提示交汇点讯 “双减”过后的第二个新学期如约而至,为保证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体育锻炼,许多家长选择让孩子走进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前,江苏省体育局印发《江苏省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就相关体育培训问题进行规范。根据办法,申办体育类校

交汇点:“双减”后的第二个新学期如期而至。为了保证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体育锻炼,很多家长选择让孩子进入校外的体育培训机构。日前,江苏省体育局出台《江苏省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对相关体育培训问题进行规范。

根据《办法》,申办校外体育培训的机构和培训场所应当符合培训要求和安全规定,不得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危及其人身安全。举办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风险运动的校外培训。,训练场所应当经过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检查验收,取得高危运动项目训练许可证。鉴于体育校外培训机构对必要设施设备的要求,所有培训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使用。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培训内容选择线上或线下培训,线下培训要有固定的培训场所。

根据规定,体育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教练员应当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符合培养计划的职业能力证书,能够提供体育教师资格证书、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运动技能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体育专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收费期限应与培训进度相协调。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并按规定开具发票。同时,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淘汰”的收费模式。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的显著位置长期公示教练员信息。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 30。在同一训练期内,教练员与学员的比例应控制在1:20以内。

新华交汇记者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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