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钱,父母能追回吗

核心提示案例7岁的小李与外婆共同生活。在外婆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小李用外婆的手机注册了某游戏直播平台。之后的几天内,小李多次用外婆的手机向直播平台转账充值购买虚拟币,用于“打赏”平台主播。随后,小李的行为被其母亲发现,其母要求平台返还钱款。小李“打赏

案例

7岁的小李与外婆共同生活。在外婆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小李用外婆的手机注册了某游戏直播平台。之后的几天内,小李多次用外婆的手机向直播平台转账充值购买虚拟币,用于“打赏”平台主播。随后,小李的行为被其母亲发现,其母要求平台返还钱款。小李“打赏”主播的钱还能追回吗?

以案说法

能追回。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人民网

【来源:西安检察】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