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几个“小钱”,卖几张银行卡、手机卡给他人抓!

核心提示来源:防骗大数据卖几张银行卡、手机卡给他人,赚几个“小钱”,又不直接实施诈骗行为,咋就构成犯罪了呢?正文共:1530字阅读时间:4分钟题图:资料图注意!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犯罪均是借助银行卡实现转账套现的,不少人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

来源:防骗大数据

卖几张银行卡、手机卡给他人,赚几个“小钱”,又不直接实施诈骗行为,咋就构成犯罪了呢?

正文共:1530字阅读时间:4分钟

题图:资料图

注意!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犯罪均是借助银行卡实现转账套现的,不少人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帮助实施信息网络诈骗也是犯罪!

案例一

2021年9月,泗洪警方抓获涉嫌帮信犯罪嫌疑人陈某。

经查,陈某在明知系不法人员利用自己银行卡进行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其涉案银行卡支付结算流水金额达70余万元,共涉案19起。

案例二

2月8日,宿豫警方抓获涉嫌帮信犯罪嫌疑人袁某超。

经查,袁某超于1月份将自己银行卡及手机卡等信息借给他人从事电信诈骗活动,涉案资金流水约50万元。

案例三

2月9日,宿豫警方抓获涉嫌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翟某。

经查,2021年下半年以来,翟某将自己银行卡、手机卡等信息卖给蒋某荣等人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并帮助蒋某荣等人转账、取现15万余元,期间还介绍丁某升等人参与。

案例四

2月10日,宿豫警方抓获涉嫌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嫌疑人孙某燃。

经查,1月份,孙某燃伙同丁某升将其银行卡、手机卡等信息以1万元价格卖给蒋某荣等人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孙某燃在从事上述犯罪活动中,通过补办涉案银行卡私吞赃款3万余元。

案例五

2月11日,宿豫警方抓获涉嫌帮信犯罪嫌疑人张某。

经查,张某于2021年10月将自己银行卡及手机卡等信息出售给他人从事电信诈骗活动,涉案资金流水约40万元。

警方解读

问:什么是“断卡”行动?


答: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问:“断卡”行动要断什么的卡?


答: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问:为什么要实施“断卡”行动?


答:危害极大。“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

难以追查。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每年因诈骗、网络赌博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对我国的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严重威胁。

问:有哪些惩戒措施?


答: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

信用惩戒。中国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

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警方提醒

非法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将对其依法予以打击,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禁止出售、出租、出借,坚决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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