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人进QQ群可赚钱玉林有人获利超10万元,被抓了

核心提示7月28日,玉州警方成功打掉一个“拉手”涉诈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7月28日,玉州警方接到线索,玉州区某小区内有人从事涉诈违法犯罪活动。经调查、研判,当日下午3时许,刑侦大队、反诈中心、仁厚派出所等单位联合行动,在该小区10栋403号房

7月28日,玉州警方成功打掉一个“拉手”涉诈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7月28日,玉州警方接到线索,玉州区某小区内有人从事涉诈违法犯罪活动。经调查、研判,当日下午3时许,刑侦大队、反诈中心、仁厚派出所等单位联合行动,在该小区10栋403号房抓获卢某宇、黎某毅、卢某龙等6名犯罪嫌疑人,缴获手机10台、笔记本电脑1台。

经审,今年4月份,卢某宇从网上发现“拉人进QQ群就可以赚钱”的兼职,卢某宇与对方联系,对方说,操作很简单:通过QQ加上线发来的QQ用户为好友,接着把他拉进指定的群,每成功一个可以赚取19至20元。卢某宇一试,果然有钱赚,于是发展黎某毅、卢某龙等5人为下线,为便于开展工作,他们租下了位于江南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后来,随着“业务”熟练,黎某毅“自立门户”。在工作过程中,卢某宇等人无意中听到上线透露,他们建立这些群的目的,主要是给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从事刷单诈骗使用。至今,上述6人共获利超1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所谓“拉手”,就是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吸粉引流”的推广人员,境外网络犯罪团伙往往为逃避打击,会指使境内推广人员诱导被害人加入他们创建的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网赌赌博的微信、QQ群中,按“人头”结算佣金。

来源 | 玉州公安

编辑

| 杨 秋

责编 | 蒋西河

审核 |

覃春荣

监制 | 邹焕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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