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项目里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核心提示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 一是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暂行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以及《肇庆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

一是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暂行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以及《肇庆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条市发展改革局批准、批准、备案或核报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在本市境内建设实施的符合下列条件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适用本办法。

  项目占用耕地面积超过200亩的;

  项目范围内涉及30户以上征地拆迁或200多名群众安置的;

  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认为有较大污染风险;

  项目曾发生过大规模集访、群体性事件;

  可能引起社会稳定的其他危险。

  三、项目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局申报、核准、备案或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重大项目,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四个主要项目等值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是:

  高风险性:多数群众对项目意见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中险点:一些人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起较大的矛盾。

  危险小: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而少数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的工作可以预防和解决矛盾。

  五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和分析,咨询有关人员,找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对采用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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