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丨「收藏」2022年财政部官方回复汇总

核心提示2022年已经过半,小惠特地为大家汇总了一下2022年以来,财政部针对招标采购相关问题的官方答复。以下每一条都是2022年最新的官方回复,参考价值不言而喻,还不赶紧收藏起来?!【问题1】您好: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第五条 各级国家机

2022年已经过半,小惠特地为大家汇总了一下2022年以来,财政部针对招标采购相关问题的官方答复。以下每一条都是2022年最新的官方回复,参考价值不言而喻,还不赶紧收藏起来?!

【问题1】

您好: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第五条 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而且第十条 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请问如果购买主体不是国家机关,是事业单位或者团体组织,实行政府采购的是否可以用劳务派遣?

【综合司】

网友您好,

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关于政府采购问题,请咨询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劳务派遣问题请咨询人社部门,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

【问题2】

尊敬的条发司:你好!请问何时发布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盼复,谢谢。

【条法司】

经研究,

财政部正在按照《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积极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感谢您对财政法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问题3】

甲公司的员工王某是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另有其人,王某仅为甲公司的一般员工,也没有甲方公司的股份。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没有乙公司的股份,也不担任乙公司的高管职务。请问: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同时参加同一个项目的投标吗?

【国库司】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留言所述问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问题4】

领导您好,在某一个信息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购买交互一体机,在评分办法中要求所投交互一体机厂商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的每有一项得1分,据了解市场上能够满足的厂商是有3家以上能够满足的,结合项目情况,此项评分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呢?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待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吗?

【国库司】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与投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问题5】

政府采购机票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请问:依据上述规定,是指采购活动中资格审查的认定行为发生在2022年2月8日以后?还是供应商受到罚款的日期应在2022年2月8日以后?举例:某项目开标进行资格审查日期为2022年4月20日,其中一供应商在2021年12月30日受到120万元的罚款处罚,请问该公司是否属于有“较大数额罚款”的情形?

【国库司】

留言所述罚款自财库[2022]3号文施行后

不属于政府采购领域的“较大数额罚款”。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问题8】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问老师,这个前三年的基准是开评标时间,还是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还是其他时间?请指导,谢。

【国库司】

是指

供应商具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起算前三年内。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问题9】

我单位代理的某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月,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同时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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