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独家授权的乐视公司
早在2014年4月23日,新丽传媒将电影《道士下山》的
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给了乐视公司,期限为当日起至2020年8月1日。
授权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港、澳、台。
二、一九零五公司享有的
非
专有
权
经过一年多以后,到了2015年10月28日,新丽传媒将该影片的
非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了电影频道节目制作中心,并注明其官方网站使用。
电影网是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官方网站,该频道拥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全部影片,
已经
授权一九零五公司使用。
授权期限为2015年8月5日至2065年12月31日,区域同上。
三、
独家授权与非专有权的“打架”
从时间上来看,乐视公司获得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明显早于一九零五公司取得的时间。
根据《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未经乐视公司许可,一九零五公司通过“1905电影网”传播《道士下山》,
侵害了乐视公司享有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
四、
侵权“不一定”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在侵权类案件中,
无过错 责任要有 法律 的 明文规定。 具体到知识产权领域的著作权案件, 侵权人主观存在过错是 其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根据相关证据,一九零五公司获得了电影《道士下山》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其并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乐视公司通过授权在先,获得了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 在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下,一九零五公司的侵权行为并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不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 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要承担维权合理开支 一九零五公司在主观上无过错,不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其行为性质仍然是构成了侵害著作权。 在乐视公司独占性享有《道士下山》信息网络传播权期间,应承担停止提供在线播放服务的责任。 案件直接源于一九零五公司实施的侵权行为,所以 应当 承担乐视公司为制止该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法院综合考虑乐视公司所主张合理支出的合理性、必要性,并结合律师搜集证据、出庭应诉等事实及侵害著作权案件的特点等因素, 酌情确定合理开支3 千 元。 ------------------------------------------- 声明:本文内容改编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 张秋波,大连理工大学工学学士,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法律职业资格。现供职辽宁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单位,从事商业经济研究与行政执法工作。 曾就职原中国银行业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外资银行有限公司、大型金融交易所和汽车金融公司。 法律行业领域:知识产权,传媒娱乐,数据合规;业内家族财富、投融资、公司商事。 杨秋娅,西南大学民商法学士,云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昆明市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执业多年办案逾300+。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文化媒体娱乐法、公司法律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