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谈交通》全网下架,并将面临数千万元赔偿或牢狱之灾

核心提示文 | 刘擎天2022年7月10日,《谭谈交通》栏目主持人谭乔拍摄视频称,其从2005年3月28日开始进行原创拍摄的《谭谈交通》节目遭全网下架,并可能面临数千万赔偿或牢狱之灾。问题一《谭谈交通》是什么节目呢?《谭谈交通》是成都本土一档寓教于

文 | 刘擎天

2022年7月10日,《谭谈交通》栏目主持人谭乔拍摄视频称,其从2005年3月28日开始进行原创拍摄的《谭谈交通》节目遭全网下架,并可能面临数千万赔偿或牢狱之灾。

问题一

《谭谈交通》是什么节目呢?

《谭谈交通》是成都本土一档寓教于乐的交通警示类节目,因为其贴近大众的节目特色和诙谐幽默的主持特点[1],受到了热烈的关注,其拍摄的短视频可在各大平台进行观看,《谭谈交通》也令谭乔成为成都最有影响力的交警。

问题二

《谭谈交通》全网下架的原因?

据谭乔发布微博称,《谭谈交通》发布的视频被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著作权侵权名义索赔数千万元,所涉视频全网下架。而通过检索可知,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公司,其从今年开始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案由提起了大量诉讼,其中被起诉的主体包括快手、腾讯、、搜狐和乐视网等,最早的案件开庭时间是2022年6月16日。而根据谭乔的本人说明,其并不知晓为何其拍摄的短视频被做下架处理,也与游术公司之间不存在合作关系,其也未与其他任何主体存在合作或委托关系,其拍摄的视频均由其本人创作,由自己的摄影师拍摄。

问题三

《谭谈交通》所拍摄的短视频是否属于作品?是否是著作权的保护主体?

《谭谈交通》上发布了大量短视频,而短视频也是目前信息传播的主要方式。在现有的观点中,普遍倾向于将短视频归属于“类电作品”,所述“类电作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款规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当然也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等将短视频归属于视听作品或录像制品,而笔者倾向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所涉短视频为视听作品,后续也将以视听作品为定性标准对其权属进行分析。

问题四

从目前来看,所涉短视频的著作权归属于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如果所涉短视频由谭乔原创,那么在该事件中存在争议的著作权主体是谭乔本人或摄影师,而如果其能证明所述摄影师为其聘用人员,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所述短视频的著作权所有人应当是谭乔本人。

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因此,相对商标或专利等需另行申请而产生的权利来说,著作权从作品创作之日起自然产生,并不以办理登记为前提。如谭乔能够证明其录制的视频为其原创作品,且有原始载体进行记录,有进行发表等证据,其应当积极举证,从而降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但即使短视频归属于谭乔或其团队,

《

谭谈交通》也并不必然就不侵权。

笔者猜想

《谭谈交通》全网下架并被诉侵权的两种可能性

随着短视频热度的急剧上升,所出现的争议也频繁多发,其中最常见的著作权纠纷,而出现此类纠纷之后出现的全网下架等对视频发布者来说,显然会带来非常大的损失。在本次事件中,根据谭乔所提交的“视频被退回且锁定”的内容来看,其确实是由于著作权侵权被下架。基于之前案件处理的经验,笔者猜测其因著作权权属纠纷被投诉及下架有以下两种可能性。

第一种,是《谭谈交通》使用的某些素材构成侵权,其中的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文字部分、图片、镜头、音乐、字体、计算机软件等,如果在《谭谈交通》的短视频拍摄过程中使用了一些当下流行的素材,那么其由于使用的素材而侵权的可能性较高。

且通过综合检索可知,游术公司也并没有进行相应短视频的登记。《谭谈交通》短视频很有可能是由于使用的素材导致侵权行为的出现,结合之前的奥迪和北大满哥事件,也给短视频的制作敲响了警钟,短视频制作者在制作视频过程中应该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对于使用的各种素材应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后续出现争议。

第二种,是《谭谈交通》短视频本身的著作权归属存在争议。前有“最惨打工人”李子柒事件,李子柒事件也告诉我们,在短视频的创作和制作过程,如何提前对权属进行约定,避免后续争议的出现;视频制作者如何通过合同的形式,作品登记和留痕的形式保护自身权益,制作团队内部如何对权属进行划分,都应当在作品产生之前进行明确约定。

问题五

谭Sir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吗?

通过谭Sir最新拍摄的视频可知,其对可能面临的“牢狱之灾”充满担忧,并声称将聘请知名的罗翔老师出山代理该案。那么,如果《谭谈交通》的短视频确实构成侵权,谭Sir会面临牢狱之灾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该罪的主客观要件,除非谭Sir故意侵权,且所涉及的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了定罪标准,才可能有刑事风险。但基于谭Sir本人阐述,

其即使存在侵权行为,也对于其为何侵权并不明知,不构成主观故意,即使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了构罪标准,也不会有刑事风险。

结 语

本次事件对视频制作者的启示

目前,短视频成了互联网信息传播的主要方式,短视频的制作和传播也给视频制作者和所有人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和利益。作为短视频制作者来说,在视频制作过程中对于视频的素材来源进行严格审查,在合作制作过程中对于作品的权属作出清晰约定,才能避免风险的产生。而对于《谭谈交通》来说,即使不存在刑事风险,其如果由于侵权行为导致大量短视频下架,也会给其带来巨大的损失,且后期还需对其侵权行为进行赔偿。

参考文献:

[1]谭谈交通词条:file/tupian/20220806/9007275 fr=ala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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