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小孩2周狂赚6000元为母买金链,随后却被追债!

核心提示#育儿#这是我看到的一个很奇葩的新闻。说是一个14岁的小孩,开学上初三,暑假期间没事就去游戏厅转悠,两周过去,竟然赚了6000块钱给母亲买了一条金手链!我很小的时候,也喜欢去游戏厅玩,不过,家长大多不太乐意,与其说是游戏厅,不如说是“街机厅

#育儿#

这是我看到的一个很奇葩的新闻。

说是一个14岁的小孩,开学上初三,暑假期间没事就去游戏厅转悠,两周过去,竟然赚了6000块钱给母亲买了一条金手链!

我很小的时候,也喜欢去游戏厅玩,不过,家长大多不太乐意,与其说是游戏厅,不如说是“街机厅,里面各种各样的街机游戏,什么恐龙快打、拳皇等,爽快暴力,非常容易让人痴迷上瘾。而且里面大多乌烟瘴气,被家长们说“不学好”,这可能也是时代的记忆了。

现在的游戏厅,街机非常少,大部分都是赛车类、互动类等等,还是很健康的,所以渐渐地家长们也都放心让孩子出入这种场所了。

由于对于“赌博性质” 的限制,游戏厅里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赢得的游戏币是不能兑换成现金的,介于这种限制,不少游戏厅“达人”拥有很多游戏币,却没地方使用。

但是这个年仅14岁的孩子,倒非常有头脑。游戏厅购买游戏币需要1元钱,而孩子找到游戏达人,用半价购买大量游戏币,在跑到游戏厅门口以6毛、7毛的价格兜售。

这短短2个星期,孩子竟然赚了6000元!他给自己的妈妈买了一条金手链。

但是游戏厅老板发现了这个问题,抓住了孩子,并且要求他签署了一张“承诺书”,要求归还这6000元,并说如果不签不照办,就把孩子送到派出所去。

孩子没有办法,就只能告诉母亲,让母亲把金链子还给他退掉,母亲这才知道事情的原委。

关于这个事件的一些解释:

1、“承诺书”是否有效

由于孩子年仅14岁,属于未成年人,所签订的这份带有“协议”性质的“承诺书”,是远超出孩子本身能够承担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且签订之时没有法定监护人陪同,所以不具任何效力。

2、孩子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事件中的游戏币,属于“有价物”,有经济价值,所以可以在消费者中间流转,流转双方既可以免费也可以付费。

出现这种“倒爷”现象,实则是游戏厅设计上的漏洞,属于游戏反馈机制设计失误:如果将“反馈游戏币”改为“反馈代币”或者“反馈兑换券”等,就可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所以,即便是成年人进行这种“倒爷”行为,其实也是被允许的。

3、游戏厅管理失职

咱们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否则会有相应的处罚。

而且游戏厅的“游艺区”和“游戏区”需要有明显的区域划分,并且应有“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相关明显警示。

不过,我还是有一个感叹和一个疑问。

感叹:这个孩子才14岁,竟然有如此商业头脑!这还真是了不起哈。

疑问:这个当母亲的心这么大吗?难道孩子突然多了这么多钱,她不奇怪吗?不该第一时间问清楚吗?

各位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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