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社会进步、互联网的繁荣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满足于专一职业和身份的束缚,而是凭借着自身专业知识、天赋和掌握的资源,热衷于自主、多元又有趣的生活。如房产经纪人、财务顾问、技术顾问、建筑包工头和项目居间人等。
那么,当以个人的名义与企业合作业务,对方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报酬后,要求提供相应的发票入账,该怎么办呢?

通常情况下,没有资格自行开具发票的个人,如果临时取得收入,是可以当税务机关申请自然人代开发票的;且由税局按照20%-40%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相应的税费。

对于个人来说,开票的问题和企业入账的问题是解决了,但是个人的税负成本就增加许多;如果每次的开票额不大,还能够勉强承受,如果是上万的开票额,那么个人的税负是相当重的。
有没有既可以合理、合规解决个人的开票问题,又能够实实在在地降低个人纳税成本的方式呢?
那么,在真实的业务基础之上,善于利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降低纳税成本,无疑是明确的选择。
如选择国内税收园区的自然人代开政策,只需要个人提供相应资料在园区的税局大厅申请临时税务登记,即可享受个税核定征收政策,综合税负在0.5%-1.5%左右。
还可以选择税收园区的小规模核定征收政策,如果对方单位的要求比较高,一定要以对公的形式业务往来;那么个人就提前在园区成立一家小规模的工作室,合理承接业务;享受园区个税0.6%-1.2%左右的核定征收政策。可以公对公、也可以公对私,还可以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普票。
综上所述,当以个人的名义与企业合作业务,如何解决开票和纳税成本问题呢?希望以上的分析,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任何科学的税收筹划都必须确保业务真实、不虚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