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成立“工作室”每天纯赚元,半年“跑分”数亿!人均被批捕

核心提示找人收集或者“出借”银行卡就能日赚千元?潘某红和他的同伙成立多家工作室,向亲戚朋友以“做生意需要银行卡转账”为名义,并支付高额报酬,大量租借、购买他人银行卡,按专门跑分网站指令将上游犯罪所得赃款转移到指定账户,以逃避司法机关追究。截止案发,

通过收集或者“出借”银行卡,可以一天赚几千块吗?潘某红及其同伙成立多家工作室,以“做生意需要银行卡转账”为名向亲友支付高额报酬,大量租用、购买他人银行卡,按照专门跑路网站的指令将上游犯罪所得转入指定账户,以逃避司法追究。至案发时,该团伙已收购、租赁他人银行卡100余张,转移资金金额达3亿余元,获利200余万元。

5月24日,记者从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获悉,潘某红等32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批准逮捕。

图片:视觉中国

成立一个“工作室”,一天能挣几千块钱。

据潘某红交代,去年9月,他通过朋友秦了解到有人在境外从事网络赌博,需要银行账号进行资金流转。他负责提供技术和设备。

“我只要找人做点事,收租别人的银行账户转账就行了。”潘某红说,2020年9月16日,他在长沙市芙蓉区某小区租房。秦带来了两名男性技术人员、3台笔记本电脑和17部智能手机。“每部手机里都下载了两个手机银行app,一共34个银行账户。”

在社区工作了两个月左右,为了逃避打击,他们换了地方,继续从事跑步活动。但仅仅过了一个月,他们就搬到了芙蓉区的另一个小区。过了不到20天,他们又换了地方。

“就是把银行户名和账号输入到‘跑分’平台,每批会挂5个左右的银行账号。为了‘保护’一个账户,每天的限额是10万英镑。”潘某红交代,这些“跑分”账户里每天过账资金的千分之七都是他团队的收入。“一半给秦,另一半用来发员工工资,交房租,水电费,吃饭,买银行卡的钱,剩下的都是我的,每天1000块给我。"

据办案人员介绍,2020年9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潘某红通过代理境外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网络赌博团伙洗钱等方式,在长沙芙蓉区、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设立工作室,招募人员为“跑分”平台转移资金。至案发时,该团伙已收购、租赁他人银行卡数百张,转移资金数亿元,获利数百万元。

“高薪”诱惑劳动者,明知犯罪仍“入坑”

“我们的工作模式是24小时工作制,每天分两班。白班是早上9点到晚上9点,夜班是晚上9点到第二天早上9点。一般一个班三个人。一个负责用业务手机登录网银转账,一个负责做表格记录转账明细,一个负责后台数据管理。”犯罪嫌疑人马向办案人员交代,她是该犯罪团伙的经理,负责工资统计和银行账户收购的付款结算。在此期间,她为犯罪团伙提供了自己的三个银行账户,犯罪活动期间流水使用量分别达到1354万、579万、158.38万。而她“收购”的几个账号的流水金额也超过了3000万。

“我们团队分三个岗位工作,分别是负责转账的业务员,负责登记账号的业务员,负责后台数据的业务员。”犯罪嫌疑人李某祥交代,工作室“生意”很好,一天流水最少几十万,最多一天几千万。一天五六百万的流水是常态。“每个岗位都是固定的,最多负责后台数据。一天有600元,最差350元/天,工资按日发。去年10月到12月中旬,我拿了两万多工资。”

记者注意到,除了潘某红、马等嫌疑人,还有多名嫌疑人在此案中显得“委屈”。“把银行卡借给他们,一天就能拿到80块钱。”犯罪嫌疑人周某明知自己实施了犯罪,却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该犯罪团伙。银行流水近2000万,嫌疑人黄某娇有1000多万。均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提醒:“跑分”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跑分”是指专门针对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所得款项,利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渠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犯罪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在需要转移涉案钱款时,会在跑路平台上发布转账需求,供“跑路客户”抢单。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在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承办人提醒广大市民,政法机关严厉打击贩卖“两证”违法犯罪活动。出租、出借、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切勿将自己的手机卡和个人银行卡、企业账户和结算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买卖或出租给不法分子。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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