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谭先生,我可能最后会把裤子弄丢。”
7月10日,谭乔发布微博,称其主持的谭谭流量全面下线,或面临数千万元的巨额赔偿。

随后,谭乔在视频中解释称,不仅其个人账号中与“谭谭流量”相关的视频被下架,其他二类视频也随着投诉被下架,我更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谭乔说,为了更好地传播这个带有公益和普法性质的节目,《谭谈交通》从创立至今,从未签订过任何合同或协议,被其他公司利用。
据了解,发起投诉的公司名为“成都优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根据搜索应用,该公司自2022年以来涉及97起司法案件,被告包括华为、爱奇艺、哔哩哔哩、Aauto Quicker、字节跳动等公司。
7月11日,上游新闻报道,成都优树从成都广播电视台获得《坦坦交通》节目版权,“维权有理有据”。
成都广播电视台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电视台长期以来并未主张《谭谭交通》的著作权,但不代表任何个人可以随便侵犯,其拥有《谭谭交通》的全部著作权。
来源:上游新闻
根据相关授权函,成都广播电视台将谭谭通信的全部产权、转让上述权利的权利、许可第三方发行上述权利的权利转让给优树文化。该协议明确规定了获得赔偿的权利。
截至记者发稿,还没有更多结论,但内容版权问题一石激起千层浪。
《二仙桥传奇》视频消失,《谭谭流量》全网下架。
《坦坦交通》是成都电视台播出的一档交通预警节目。当时的交警,以街头采访、教育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被粉丝亲切地称为“谭sir”。
这档温馨搞笑的节目从2005年开播,到2018年5月停播,共播出3000多期。
近几年,《谭谈流量》在网站上的二次传播,让谭乔的知名度大增,他还参加了《脱口秀怎么做》等各种节目。截至记者发稿时,谭乔在全网拥有超过940万粉丝。
幽默的谭乔和不同寻常的采访对象擦出了奇妙的化学反应,也催生了“到二仙桥要走成华大道”等网络热梗。
谭乔的账户在哔哩哔哩总共发布了345个视频,目前已经减少到80个。其中播放量过千万的《二仙桥传奇》等相关视频被下架。
哔哩哔哩《坦坦交通》视频创作者的稿件下线时显示:“我公司收到权利人对您稿件的侵权投诉,根据其要求及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稿件进行下线处理。”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律师解释了成都优树有权投诉的原因。授权书等文件显示,成都优树确实取得了《谭谈交通》著作权的合法授权,且不仅仅是程序性授权,故有权对本案提起诉讼。
据法律人士透露,这可能是中国新著作权法实施以来第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里程碑式案例。
首先,被告不是抄袭者,而是作品的重要创作者。
夏海龙律师表示,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被告本人只是涉案作品中的主要角色和参与者,这将极大地影响法院是否认定被告使用谭谭流量属于法律允许的“合理使用”。
其次,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以前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更名为“音像作品”。本案中视听作品的界定存在争议。
秦鹏飞律师解释说,组成视听作品的前提是视频画面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如拍摄剧本、剧本设计、后期剪辑等,否则只能视为“视频制品”,视频制品的所有者拥有“邻接权”。
著作权法还规定了另一类作品,叫做“口述作品”。谭谭流量更像是谭sir的脱口秀节目,所以本案也可能认为谭谭流量是谭乔口述作品的录像,所以成都广播电视台只能以录像制作者的身份主张节目的“邻接权”。
最后,谭乔面临的法律风险不仅来自成都旅艺,还来自成都广播电视台。
据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介绍,“谭谭交通”已被成都广播电视台在多个商品类别注册为商标。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品商标局
夏海龙律师透露,如果谭乔在自己的网络账号中使用“谭谭流量”字样,可能会被成都广播电视台或其他商标使用人以商标侵权的名义起诉。
热搜的背后,是尚未成型的版权共识。
#谭谭流量全面下架#的话题发酵后,迅速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
微博中,#谭乔自曝或面临牢狱之灾# #诉谭乔侵权公司一个月起诉61次#等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累计阅读量超10亿;在Tik Tok,谭乔发布的抖音视频获得了超过60万人的好评。
有网友发现,成都优树实收资本为0,参与人数为0,却发起了多起侵权诉讼。有人怀疑是专门靠批量诉讼赚钱的空空壳公司。
7月11日,谭乔发布音视频,透露了一个小微企业的私信。该公司通过非盈利微信官方账号上的链接转发“谭谭流量”的片段,也被优树起诉侵权。迫于压力,最终以5000元的赔偿金和解。
据Phoenix.com介绍,一份名为《成都广播电视台红绿灯栏目版权服务策划方案》的文件显示,成都旅服“每天有一万多台机器在SOC自有系统中运行”“每天监控近百万分钟大数据”,可以将原本不少于一年的版权侵权索赔流程缩短至八个月以内。
文件还显示,最终收入按照“40%给成都广播电视台,60%给成都友树”的比例进行分配。
也有网友愤怒表示,理论上《谭谭交通》的著作权人是成都广播电视台和谭乔当年所属的交警部门,应该属于国有资产,授权民营企业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对此,夏海龙律师表示,就本案而言,成都广播电视台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有权发行和转让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至于成都广播电视台在作品对外授权过程中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监管规定或涉嫌犯罪,属于其他法律关系,一般不影响作品授权合同的效力,因此不影响本案的正常审理。
有网友认为,《谭谈交通》是一档公益普法节目,不应该拥有版权,至少不应该属于某个私人公司。
谭乔的视频也强调了谭谭交通的公益属性。知乎网友“虾米芝麻卷”认为,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应该是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不能让一部分人靠侵权为生。
来源:知乎网友“虾米芝麻卷”
种种因素使得谭乔得到了众多网友的支持。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最终需要相关部门的权威。但网友的讨论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内版权共识的缺失。
随着中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内容创作者能够获得其作品的合法利益。但在实践中,他们到底是“版权卫士”还是“版权流氓”,也引起了很多人的争论。
此前,自媒体人“万小刀”因在文章中引用含有小沈阳肖像的图片,被小沈阳起诉侵犯肖像权。《万小刀:我被小沈阳起诉了!他说,他决定和小沈阳打官司,“让明星们知道他们的‘肖像权’在使用和容忍方面的界限”,“让媒体人知道以后写文章能不能配明星的图片”。
万小刀收到传票。来源:万小刀,微信官方账号

据企业调查,近五年来,葛优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肖像权纠纷起诉侵权企业的案件超过千起,其中不乏中国联通等企业。
知乎网友“郭路Esq”介绍,“知识产权流氓”是法律界比较熟悉的物种,可分为专利流氓、商标流氓、版权流氓。
铁匠传媒创始人王博轩表示,在文化行业,恶意维权很普遍,已经成为一种规模化的业态。
Bann Kwan Khiang Dao创始人Kan Hydrocarbon透露,目前行业内存在公司专门注册版权,然后勒索他人的现象。这成了他们的谋生之道,受害者除非给对方一大笔钱,否则很难拿回商标。
“创作者很难用代码进行创作,我们也很难定义什么行得通,什么行不通。”神狼文化创始人阿诺德表示,网络上相当多的内容是网民创作的,权利人并不明确。如果过于重视版权,内容的生命力可能会被扼杀。
创作者如何避免内容侵权?
在业内,因为明星照片和字体涉嫌侵权,大量内容创作者收到了相关公司的侵权投诉。那么,内容创作者如何避免侵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第一,就算粉丝少,也要注意版权问题。
侃烃说这种事情就是“有商标就有话语权”。
“类似的事情以前发生过很多次。不要觉得自己粉丝少。类似的事情与你无关。如果真的想发展壮大,就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尽早注册相关商标。”
据王博轩分析,此类版权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是内容创作者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不知道如何维护个人权益。想要避免这种情况,前期一定要认真执行相关版权的合同条款和合同约束。
阿诺德也认为,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它,仔细考虑它,以及版权存疑的内容是否可以使用。
“我们自己的法务部会主动取得图片、音乐、字体等的法律授权。,并不定期组织各部门进行版权问题的培训,确保我们输出的内容是原创的,受法律保护。”蜜蜂副总裁郭飞补充道。
第二,除了对抗和无视,没有有效的办法。
时刻文化创始人木易认为,面对恶意索赔,内容创作者除了对抗和无视,没有其他有效办法,但“版权流氓”主要靠吓唬人,某种程度上是赚胆小人的钱。
其实因为是批量投诉,“版权流氓”也会考虑投入产出问题。如果被告太强势,另一方可能会讲和。当然这种方法在操作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推荐。
此前,时刻文化的一位编辑在文章中提到了自己的偶像,“赞很多,但是没有广告”。结果他收到了对方的律师函,称其擅自使用明星照片是侵犯明星肖像权。
“后来我们发现,很多同事都收到了。这是一封律师群发的信。有同行直接回去了,粉丝都站在我朋友身边。后来这件事就没了消息,我们也没在意。”
事实上,在法院的实际判决中,虽然版权方胜诉较大,但实际的罚金数额并不会像版权方主张的那么多。山西银行总经理刘斌认为,“法院很清楚这种投诉侵权是批量诉讼,自媒体使用作品属于公益还是商业,目前也是一个模糊地带”。
第三,只有相关法律的完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阿诺德认为,是否侵权应该参考用户是否盈利,是否构成诽谤。“就像之前PDD在直播间唱歌被索赔10万一样,其实有点过分。如果是正面传播,我认为是合理合法的。”
在与版权所有者协商后,PDD公开道歉。来源:微博
在阿诺德看来,部分内容的版权声明不够明确和规范,内容创作者难以区分,导致很多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侵权。
“这实际上会耗费内容创作者的大量精力。”阿诺德希望相关部门今后能出台一些更合理的政策。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郭飞补充道,“新领域的法律,包括版权法,有时会有一些滞后。有些企业会在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依靠空获得一些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我认为公益普法的内容应该与商业盈利平行而不是交叉。”
一位互联网内容公司的资深律师给创作者提了四点建议:
1.在创作过程中使用非原创内容时,一定要从正规合法的渠道获取,比如市面上正规的版权交易平台,并保留下载记录。
2.因为版权授权是一个重要行为,如果原权利人授权使用,必须有书面授权协议。
3.在签订为对方提供内容创作服务的合同时,注意知识产权条款,根据合作性质考虑是否需要将内容的著作权转让给对方。一旦转让,将不得用于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方式。
4.对于你的原创内容,一定要保留好你的创意稿,以免以后在没有证明你享有版权的情况下被侵权。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版权保护?
目前版权保护至少有三个难点。
首先,如何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贯彻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和坚持互联网共享精神之间找到平衡点。
“电视剧第二视频是否违法”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
影视剧的版权归相关制作方所有,但UP创作的二次视频,客观上确实能起到宣传影视剧的作用。许多网民认为,影视制作方一方面起诉UP所有者侵权,另一方面又在白嫖制造视频的知名度,这是“不道德的”。另外,影视制作人只投诉负面影评,有干涉UP主创作自由之嫌。
夏海龙律师提到,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二创的视频是否与原作“实质相似”是法院认定是否侵权的关键。但由于二创作品的作者大多没有足够的专业法律知识,且往往懒于应诉,一旦被起诉,就会败诉,赔偿风险很大。
针对侵权重灾区的明星照片问题,红星新闻曾表达过这样的观点:“公众人物已经享受到了自身影响力带来的好处,承担一定的容忍义务是合理的。”
如何做到既合理又合法,需要相关从业者和法律制定者的共同探索。
其次,如何约束“版权流氓”,实施版权保护。
让很多内容创作者担忧的是,一方面自己的原创内容被肆意侵权,维权成本极高,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内容创作者可能会因为“无意丢失”而被投诉侵权。
大量侵权者得不到惩罚,而专业的版权投诉公司却利用内容创作者版权意识的缺失来牟取暴利,这让很多从业者表示不满。
在刘斌看来,保护知识产权是传媒产业发展的有力保障。但如果纵容以维权索赔为主要收入的公司,平台和创作者将面临“一枪爆头”的窘境,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互联网互联互通的发展。

最后,如何在不伤害创作氛围的情况下,真正落实相关法规。
近日,《求生不得》因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拍摄的照片被罚款2万元。这一方面是我国版权意识提高的体现,但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因为成本高,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不侵权是小概率事件。
“每个人都在侵权,就看你有没有针对性”,这是很多内容创作者的心声。
如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Tik Tok、哔哩哔哩等平台中相当一部分内容会存在版权问题:可能是字体,可能是人脸,也可能是视频中不小心拍下的照片。
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优质内容的持续输出,遏制“版权流氓”的不合理利润,是一件非常具有挑战性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