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大学生就业创业!十堰发布相关政策12条,全是干货

核心提示本文转自:十堰广播电视台十堰广电讯7月8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树立十堰重才、爱才、识才、聚才的良好氛围,我市发布大学生留堰就业创业政策12条,以吸引更多的人才留堰来堰就业创业。内容如下:1、薪酬待遇大学毕业生录用到艰苦边远

本文转自:十堰广播电视台

十堰广电讯7月8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树立十堰重才、爱才、识才、聚才的良好氛围,我市发布大学生留堰就业创业政策12条,以吸引更多的人才留堰来堰就业创业。内容如下:

1、薪酬待遇

大学毕业生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的县或者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标准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或乡镇工作补贴,工资可直接转正定级,试用期满后工资可高定一至两档。事业单位专技岗博士、硕士,分别享受专技七级、十级工资待遇,管理岗的博士、硕士,分别享受管理七级、八级工资待遇。

2、生活津贴

人才引进的博士、硕士可分别享受3年24万元、6-15万元的人才津贴,提供交通便利、市内A级以上旅游景区免门票、人才联盟门店消费折扣、指定影院观影折扣、提供定点三甲医院服务,每年给予补贴体检等服务。在本地民营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双一流”院校本科生、本科生、专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1.2万元、0.5万元发放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

3、住房保障

全日制博士、“双一流”院校硕士可分别申请不超过140m、100m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后,可分别按市场评估价的60%、80%购买。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生可申请不超过70m人才公寓一套,承租满5年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90%购买。全日制专科生可优先申请公租房。正常连续汇缴公积金满6个月,可申请最高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

4、城镇落户

凭毕业证可申请落户,公安部门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办结,配偶、父母、子女户口可随迁,享受本市市民教育、医疗等各项待遇。子女入读初中以下公办学校,优先办理,不受户籍限制。人才引进的硕士、博士配偶可安置。

5、职称评定

在乡镇基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职称评定时予以倾斜,基层教师、农林水专业人员免水平能力测试,申报基层卫生专业职称适当降低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人才引进的博士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硕士3年后可初定为中级职称。

6、社保补贴

对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7、创业扶持

在校或毕业5年内创业的,根据申报和评审等次,可给予5万—50万元无偿扶持。实施科研经费管理“松绑”,兑现科研人员在岗兼职兼薪或离岗创新创业政策,项目人员的绩效支出比例不低于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60%。创办企业可给予100万—300万元创业综合资助。

8、创业贷款

在校或者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业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人不超过5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给予贴息。

9、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初次创业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10、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学生入驻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对其予以场租、水电费用减免的,可给予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补贴数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8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孵化基地以外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学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3600元的标准给予场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1、税收优惠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

12、奖励激励

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对获得奖励的项目给予2万-8万元资金奖补。在全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评选中,对在基层一线有突出贡献的大学生单列推荐选拔指标。入选各级人才计划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参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最高奖励300万元。支持承担科技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参加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最高资助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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